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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4)


  据说事后检尸,得五十二具;沿路拾取,跳车而亡者又十一人。
  元宵节后,调查员到。各方面请客,应酬很忙。三日酒肉,顾不及调查。调查专员又有些私事,理应先办,复延迟三日。宴残事了,乃着手调查。
  车长无所知,头号金箍帽无所知,二号金箍帽无所知,天津大汉无所知,山东大汉无所知,老五无所知,起火原因不明。各站报告售出票数与所收票数,正相合,恰少六十三张,似与车俱焚,等于所拾尸数。各站俱未售出二等票,二等车必为空车,绝对不能起火。
  审问老五,虽无所知,但火起时老五在饭车上,既系二等车的看车夫,为何擅离职守,到饭车上去?起火原因虽不明,但擅离职守,罪有当得,开除示惩!
  调查专员回衙复命,报告详细,文笔甚佳。
  “大年三十歇班,硬还教我跟车;妈的干不干没多大关系!”老五颤着长脖,对五嫂说。“开除,正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你甭着急,离了火车还不能吃饭是怎着?!”“我倒不着急,”五嫂想安慰安慰老五,“我倒真心疼你带来那些青韮,也教火给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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