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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2)



  或诉元咺于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

  六月,晋人复卫侯。宁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卫侯先期入,宁子先,长佯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公子颛犬、华仲前驱。叔武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

  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颛犬走出,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祁瞒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征会讨贰。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

  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

  卫侯与元咺讼,宁武子为辅,鍼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卫侯不胜。杀士荣,刖鍼庄子,谓宁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宁子职纳橐饘焉。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

  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丁丑,诸侯围许。

  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孺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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