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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还是换工?

  大海和易亮是邻居,两人都是跑汽车运输的,大海比易亮能力强些,人脉广,还懂点修车的技术。

  这天上午,易亮急匆匆地找到大海,说:“大海,我的汽车有点问题,你现在能不能帮我修理一下?”

  大海一听,有点为难地说:“我赶着送一车货,现在没时间,明天帮你修吧!”

  易亮着急地说:“不行啊,我答应下午到省城送一车货,你说这答应了别人的业务,不能不守信用啊。”

  大海点头称是,可是自己答应人家的事也要讲信用啊,这可咋办?

  易亮脑子转得快,又说:“大海,要不这样,咱俩换个工,待会儿我替你送货到工地,你替我修车。差价我额外算给你!”

  大海想了想,觉得这个办法行,就点头答应了。

  于是,易亮开上大海的车帮他去送货,大海则赶紧开始帮易亮修车。

  但是忙中出事,大海在修车过程中,右手拇指不小心被修车工具夹了一下,立刻血肉模糊,他被迅速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为右手拇指指端粉碎性骨折。为此,大海住院一个星期,花掉了四千多块钱的医疗费。

  易亮听说大海在为自己修车过程中受了伤,送完货赶紧买了几百元的营养品,到医院去探望大海。

  这事过去大半个月后,有一天大海来找易亮,聊了一会儿后,他吞吞吐吐地说:“易亮,我上次受伤,那可都是为你修车,别的不谈,光医疗费我就花了好几千元,你看这钱你总得给我吧?”

  易亮一听,心里就像被针扎了一下,说出来的话就有了火药味:“我让你帮忙修车,可没有让你出事。再说,我和你是换工,又不是请你帮忙。”

  大海没想到对方竟然会翻脸不认人,气愤地问道:“我是帮你,怎么变成换工了?这钱你一定得给我!”

  易亮听了哈哈大笑,嘲讽道:“大海,你真是想钱想疯了。你开了家修车店,揽到修车活,在修车过程中出了事故,你也去找人家赔偿?”

  两个人说来说去,谁也不买账,最后大海一跺脚走了。

  大海并没罢休,他一纸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易亮告上了法庭。

  易亮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也赶紧请了律师帮忙打官司。

  开庭那天,主审法官提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大海的这一损害究竟是在帮工过程中还是在换工过程中造成的。

  于是,两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阐述自己的看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大海在给被告易亮修理汽车过程中导致右手拇指指端粉碎性骨折,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本案中,大海为易亮修理汽车,而易亮为大海开车送货,双方都支付了对价,显然不符合帮工的特点,而可以认定,这是一种特殊的或者说不典型的承揽合同。大海按照易亮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完成修理汽车的工作。而易亮则是以为大海开车送货作代价,这个代价也相当于支付给大海的报酬。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大海的诉讼请求,易亮没有义务支付大海的医疗费。

  律师点评:帮工和换工在我国农村是很常见的助人和互助行为。所谓帮工,是一方为另一方自愿无偿地提供劳务,被帮者因此受益且无须付出任何对价的行为。

  本故事中大海和易亮的行为,显然属于换工行为。而换工行为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其自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是不能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的。

  因此,本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大海的诉讼请求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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