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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赔偿

  秦刚是一个普通职员,最近他摊上了一件麻烦事——自己被别人的车轧了,却反过来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事情得从不久前的一天说起。那天下班,秦刚骑着电动车往家赶,在一个路口准备左拐时遇到红灯,于是他停下车,伸出左脚撑着地面。这时,旁边一位直行的女子骑车经过秦刚身边,一不小心,她的前车轮轧过秦刚的左脚,随后她自己也失去平衡翻倒在地。

  当时,虽然被轧的左脚十分疼痛,但秦刚见对方是一位女子,加上人家已经倒地了,就没有与她理论。原本他准备去将女子扶起来,可转念一想,万一因此惹上“麻烦”呢?犹豫不决之间,秦刚回头看了那女子一眼,见对方并没有出现流血等明显受伤的迹象,再加上自己家里还有事,他就匆匆地离开了现场。

  可没想到,几个小时后,交警竟找到了秦刚!面对交警,秦刚一脸惊愕,心想:我没有做错什么呀!可听了交警的讲述,秦刚的心情一下子沉重起来。

  原来,秦刚离开现场后不久,交警部门接到一名陈姓女子报警,称其骑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发生了交通意外。

  交警当即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陈女士正坐在地上哭泣,她说:“我的肩膀受伤了……”

  可当交警问起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陈女士却表示“说不清楚”。

  于是,交警调取了现场监控,并根据电动车驾驶人的具体特征及其行驶轨迹调取沿途监控,很快找到了秦刚。

  交警说,经医院诊断,本次事故导致陈女士左侧肩胛骨骨折。

  秦刚深表同情,但他也觉得有些“冤屈”:“两辆车都没有发生擦碰,只是我的脚被她的车轮轧了一下,当时我以为她没什么问题,所以才离开现场的。”

  然而,交警义正词严地告诉秦刚,他在事故中构成了肇事逃逸,除了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秦刚一万个不明白:“明明是我被轧了,为何还要赔偿她的全部损失呢?通常情况下,被轧者是受害方,为何我竟成了责任方,还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警耐心地向秦刚解释道:“这个案子中,你停车时越过了白线,存在过错;而陈女士是在绿灯状态下正常行驶。据此,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你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交警,而是擅自离开现场,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秦刚后悔不迭,他萬万没想到,一起本来并不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却因自己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交通事故逃逸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本故事中的秦刚,显然是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的逃逸者,故无论是否有理或对方是否有错,都要依法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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