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4)
时间:2022-03-31 作者:张廷玉 点击:次
品官相见礼
凡官员揖拜,洪武二十年定,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二品见一品亦如之。三品以下仿此。若三吕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答受从宜,余品仿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品近者行礼,则东西对立,卑者西,高者东。其品越二、三等者,卑者下,尊者上。其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受,有事则跪白。
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若资品同者,照衙门次第。若王府官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俱在朝官之次。成化十四年定,在外总兵、巡抚官位次,左右都督与左右都御史并,都督同知与副都御史并,都督佥事与佥都御史并,俱文东武西。伯以上则坐于左。十五年重定,都御史系总督及提督军务者,不分左右副佥,俱坐于左。总兵官虽伯,亦坐于右。
凡官员相遇回避,洪武三十年定,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至九品,皆视此递差。其后尽遵行。文职虽一命以上,不避公、侯、勋戚大臣;而其相回避者,亦论官不论品秩矣。
凡属官见上司,洪武二十年定,属官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官员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庶人相见礼
洪武五年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长者居上。十二年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于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平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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