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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秋官司寇第五(2)



  小司寇之职: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岁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羣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士师之职:

  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 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 尸及王盥,洎镬水。凡刏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 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 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乡士:

  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 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帅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 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 命者。

  遂士:

  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 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 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 命者。

  县士:

  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 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 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 命者。

  方士:

  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 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灋,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

  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

  掌建邦外朝之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 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 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灋行之;犯 令者,刑罚之。凡属责 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司民: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司刑:

  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司刺: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司约:

  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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