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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司徒第二(6)



  林衡: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灋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

  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 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

  泽虞:

  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迹人:

  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卝人:

  掌金至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角人:

  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

  羽人:

  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缚。

  掌葛:

  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权度受之。

  掌染草:

  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掌炭:

  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

  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

  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

  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场人:

  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廪人:

  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大祭祀,则接盛。

  舍人:

  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米。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

  仓人:

  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灋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司禄。(阙)

  司稼:

  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灋而县于邑闾。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灋。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舂人:

  掌共米物。祭祀,共其齍盛之米。宾客,共其牢礼之米。凡飨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人:

  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槀人:

  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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