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八 律历三上(4)
时间:2021-12-19 作者:魏收 点击:次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三十三分损五十七缩二千七百二缩积分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九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损二百二缩二千六百四十五缩积分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九分损三百四十八缩二千四百四十三缩积分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损四百九十三缩二千九十五缩积分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八十七分损六百六缩一千六百二缩积分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六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一分损六百三十一缩九百九十六缩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 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损六百五十小分缩三百六十五缩积分四百五十二。 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值盈者,以减本朔望小余;值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上一日,加下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时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加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定之并少为半强,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弱,随所在辰命之,则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常大破下蚀。 入历值惆日者术曰:以周日日余乘损率,以周日度小分并。又以入历日余乘之为实,以小周乘周日日余为法,实如法得一,以减缩积积分。有余者,以加本朔望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一,是为蚀后日。推加时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日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日度法乘之,满周天去之,余满日度法为度,不尽为余。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数减一,余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术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以章月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天正十一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不尽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以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不尽为小。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分,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术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术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大度,命如上,则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虚十度。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觜二度参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张十八度翼十八度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一十五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没灭易卦气候上朔术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余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满五从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蔀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满从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余及分,各减大余十八、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而后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取大余一,加蔀法乃减之。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如没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没余。以六旬去积日,余为没日,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二万七百六十四、,没余满没法三万一千七百七从没日一,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月。一岁常有五没或六没,小余尽者为灭日。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没日,冬至小余满部法从没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后没日。求次没:加没没日六十九,没余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满没法从没余,满部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即后没日及余。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兗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余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离》,《贲》加《兗》,亦如《中孚》加《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