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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根基/现代性/艺术和理性

  本文虽然是一篇观后感,但我以节目为引子,尝试探讨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本文并不像哲学文章般严谨,只是一篇随笔。

十三邀
 
  时光飞逝,我从法教义学逃离到政治哲学领域已经有大半年。(由于我觉得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存在一种非常暧昧且难以区分的关系,所以本文使用的“政治哲学”一词粗略地指称上述哲学的共同部分。关于这几类哲学的关系可以参阅Finnis的论文。)经过大半年,虽然可能我还没摸到哲学之门,但这段时光好像是我真正在上大学的时光,在做一些自己真正相信的、走近生命的学问。《十三邀》番外篇的嘉宾是一位在公共领域中活跃的政治哲学家——刘擎老师,我感觉刘擎老师和我接触或了解的其他政治哲学学者都有一种相似的气质,这种气质让我共鸣,因此我想写一篇观后感,并夹杂抒发自己的理解。
 
  我将重构本期节目的内容并加上自己的理解,本文分成三个部分。
 
  1.价值根基
 
  在我学习哲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对于道德和价值的根本看法是整套政治哲学的根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自认为是“理想主义者”,但这种自诩是在对其对立概念“现实主义者”的叛离中产生的。我会把自己的非理性情感认为是“理想主义”的,而当我进行理性分析时,我便仍会持一种“现实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用哲学术语表达即“虚无主义”,即认为并不存在客观的道德上的真和善,不存在适用于每个人的道德准则。例如,我之前会认为法律以及价值领域是“统治阶级的强权体现”,认为并不存在可以仅靠理性辩护的规范性(或者说,义务)。
 
  然而,经过哲学反思后,我的想法改变了。以下我将对虚无主义进行一个并不强势的最低限度的反驳。我发现,至少,如果认为哲学反思是为了让我过得更好,政治哲学是为了让我们作为共同体在一起过得更好,虚无主义就是错的,因为虚无主义并不符合我对好的生活的理解。其实,虽然我看过很多对虚无主义的强势攻击,对道德客观主义(虚无主义的对立观点)的辩护,但我认为是否认同虚无主义可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而非必然的要求。面临这个选择,不妨问自己一个问题:“我究竟相信什么?”例如,我愿意相信法律是强权和统治者意志的控制,还是愿意相信法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正义的体现,这是一个人对内在世界塑造的选择。(联想到了Ruth Chang的关于on a par情境的理论,虽然可能并不恰当,但我想类比虚无主义和道德客观主义是一种on a par的关系,对于一边的选择会塑造我这个人)
 
  我认为这是一个诉诸内心直觉的判断。我选择相信道德客观主义,因为我相信平等、自由、尊重等美好的价值,一个公正而美好的世界是可被追求的。这些美好价值的内部可能会起冲突,比如说自由可能会被秩序所限制,正义可能会压制秩序。但至少,我相信美好价值和“好的生活”的存在。
 
  我的这种对美好价值的相信是不是又是一种用来聊以自慰的“理想主义”的一厢情愿?我是不是仅仅是试图让自己更加心安理得,而把自己装进幻想的箱子里?《理想国》中,色叙拉马霍斯就这样质疑,他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理性论辩在拳头前并没有用。我要承认,这个反驳非常有利。刘擎老师在本期最后的彩蛋中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他父亲小时候经常打他,打完之后还要问他:“你知道你错在哪里没?”。但是有一次他对父亲说:“你打我就是心情不好,我昨天犯了一个比今天还大的错误,你兴高采烈地回来就没打我,今天你不开心就打我。”于是,他父亲再也没打他。刘擎老师说这是他第一次感受到话语的力量。
 
  正如同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所说,讲道理是重要的,打只是讲道理的手段。理性虽然是有局限的,但是理性是可以被相信的。的确,这个世界上不讲道理的情况很多,但是每当这个时候我会问自己经典一问:“从来如此,便对吗?”事实是如何和我应当是如何是两个问题,这类休谟原则已经成为了共识。或许论证到这里,我可能陷入了循环论证,但是我会用我之前提到的直觉判断来结束我的论证,“你究竟相信什么?”
 
  除了虚无主义,对道德客观主义还存在一种相对主义的反驳。相对主义者认为只有自己相信的道德准则才是真的,这些准则只能适用于自身,无法用来要求他人。这种相对主义也可以推广到不同国家或社会的道德准则是相对的,不存在能够达成一致的标准。
 
  相对主义是可能的。比如在元宇宙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独立且互不干扰地生活。或者如同谭嗣同曾经的想象,如果我们每个人单独占据一个天上的星星,我们的价值冲突就不会存在了。又或者如同有人提出的对美国社会撕裂的解决方案,将美国分裂成两个国家,两党人分别生活,井水不犯河水。
 
  但是,我真的可以当一座孤岛吗?我认为很难。我们总是要在一起生活的,我们不仅要和意见相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也要和意见相左的人一起生活。况且即使是再相似的人也总会有意见不一致。更进一步,要和他人一起生活也并非无奈的现状,而是个人的需要。至少从我的经验来看,固然独处可以让我获得智性的提升,但是和他人在一起会带给我慰藉和快乐,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固然需要距离,但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能会在公共生活中不理性,比如爱国主义就是一种包含偏爱的不理性的情感。这种情况下的理性就体现在,承认对自己也会对某些事情存在偏爱,并且理解对方不理性的偏爱。
 
  如果我们可以承认有共同价值的存在,那么我们如何获取或认知这种共同价值呢?或许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的信念共同的部分,这些共同的信念组成了我们的重叠共识(罗尔斯语:Overlapping Consensus)。但这还不够,从外部观察公共生活是不够的,我们要深入到公共生活去,从实践的具体角色出发。以法律举例,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从外部观察原告的诉请可能满足几项要件,而要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体会此时自己的内心会认为什么规则、原则或道德信念会支持自己的诉请。从外部观察社会的共同价值可能是从来不可行的,我们最终都要回到自己对于某种道德信念的确信上来。
 
  (由于我并不十分了解罗尔斯,上一段对于罗尔斯观点的介绍可能有误。我仅仅是在这里借用刘擎老师的叙述。)
 
  对于美好价值的相信也可以用来应对当今的意义匮乏。至少美好的价值就是一种看起来可以相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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