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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汉纪·汉纪十八(4)

  延寿出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于是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谢,愿以田相移,终死不敢复争。郡中歙然,莫不传相敕厉,不敢犯。延寿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辞讼自言者。推其至诚,吏民不忍欺绐。

  匈奴单于又杀先贤掸两弟;乌禅幕请之,不听,心恚。其后左奥鞬,王死,单于自立其小子为奥鞬王,留庭。奥鞬王贵人共立故奥鞬子为王,与俱东徙。单于右丞相将万骑往击之,失亡数千人,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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