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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八列传第十二 张惠绍 冯道根 康绚 昌义之(3)

  十五年,复以为使持节、都督湘州诸军事、信威将军、湘州刺史。其年,改授都督北徐州缘淮诸军事、平北将军、北徐州刺史。义之性宽厚,为将能抚御,得人死力,及居籓任,吏民安之。俄给鼓吹一部,改封营道县侯,邑户如先。普通三年,征为护军将军,鼓吹如故。四年十月,卒。高祖深痛惜之,诏曰:“护军将军、营道县开国侯昌义之,干略沉济,志怀宽隐,诚著运始,效彰边服。方申爪牙,寄以禁旅;奄至殒丧,恻怆于怀。可赠散骑常侍、车骑将军,并鼓吹一部。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赙钱二万,布二百匹,蜡二百斤。谥曰烈。”子宝业嗣,官至直阁将军、谯州刺史。

  陈吏部尚书姚察曰:张惠绍、冯道根、康绚、昌义之,初起从上,其功则轻。及群盗焚门,而惠绍以力战显;合肥、邵阳之逼,而道根、义之功多;浮山之役起,而康绚典其事:互有厥劳,宠进宜矣。先是镇星守天江而堰兴,及退舍而堰决,非徒人事,有天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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