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三十四 窦瑾 许彦 李欣(2)
时间:2021-06-27 作者:魏收 点击:次
以欣治为诸州之最,加赐衣服。自是遂有骄矜自得之志。乃受纳民财及商胡珍宝。兵民告言,尚书李敷与欣少长相好,每左右之。或有劝以奏闻,敷不许。显祖闻欣罪状,槛车征欣,拷劾抵罪。时敷兄弟将见疏斥,有司讽欣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欣告列敷等隐罪,可得自全。欣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谓其女婿裴攸曰:“吾宗与李敷族世虽远,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劝,竟如何也?昨来每欲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带自绞,而不能致绝。且亦不知其事。”攸曰:“何为为他死也?敷兄弟事衅可知。有冯阐者,先为敷所败,其家切恨之,但呼阐弟问之,足知委曲。”欣从其言。又赵郡范扌剽具条列敷兄弟事状,有司以闻。敷坐得罪。诏列欣贪冒,罪应死。以纠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为厮役。 欣之废也,平寿侯张谠见欣,与语奇之,谓人曰:“此佳士也,终不久屈。”未几而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用范扌剽、陈端等计,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所在委滞,停延岁月,百姓竞以贷赂各求在前,于是远近大为困弊。道路群议曰:“畜聚敛之臣,未若盗臣。”欣弟左将军璞谓欣曰:“范扌剽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辞,未闻德义之言,但有势利之说。听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贼,所谓谄谀、谗慝、贪冒、奸佞,不早绝之,后悔无及。”欣不从,弥信之,腹心之事,皆以告。 欣既宠于显祖,参决军国大议,兼典选举,权倾内外,百僚莫不曲节以事之。扌剽以无功,起家拜卢奴令。延兴末,诏曰:“尚书李欣著勋先朝,弼谐皇极,谠言嘉谋,旬日屡进,实国家之桢干,当今之老成也。是以擢授南部,综理烦务。自在厥位,夙夜惟夤,乃心匪懈,克己复礼,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无不为,赏罚所加,不避疏戚。虽孝子之思慈母,鹰鹯之逐鸟雀,何以方之?若郑之子产,鲁之季文亦未加也。然恶直丑正,盗憎主人。自往年以来,群奸不息,劫欣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烧舍宅,伤害良善。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购募,必令擒殄。” 六月,显祖崩。欣迁司空,进爵范阳公。七月,以欣为侍中、镇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徐州刺史。范扌剽知文明太后忿欣也,又知内外疾之。太和元年二月,希旨告欣外叛。文明太后征欣至京师,言其叛状,欣曰无之。引扌剽证欣,欣言:“尔妄云知我,吾又何言!虽然,尔不顾余之厚德而忍为此,不仁甚矣。”扌剽曰:“公德于扌剽,何若李敷之德于公?公昔忍于敷,扌剽今敢不忍于公乎?”欣慨然曰:“吾不用璞言,自贻伊戚,万悔于心,何嗟及矣!”遂见诛。欣有三子。 长子邃,起家拜侍御中散、东宫门大夫。迁散骑常侍,加平东将军。先欣卒。 子晴,字诲明。逃窜,遇赦免。 晴子衡,字伯琳。武定中,中坚将军、齐献武王丞相府水曹参军。 邃弟令和、令度,与欣同时死。 欣长兄恭,字元顺。成周太守。卒,赠幽州刺史、容成侯,谥曰简侯。 恭弟瓘,字元衡。营丘太守,袭父爵固安侯,平西将军。卒,赠兗州刺史,谥曰康侯。 子长生,袭。长生卒,子元宗袭。广平郡丞,陈郡太守。 璞字季真,性惇厚,多识人物。历中书博士、侍郎、渔阳王尉眷傅、左将军、长安副将,赐爵宜阳侯,太常卿。承明元年,年五十一,先欣卒。赠安西将军、雍州刺史,谥曰穆。 子晖,中书议郎。 晖弟固,太学博士、高密太守。 固弟钦,州主簿。 钦子奭,字元炽。武定末,镇西将军、南营州别驾。 奭弟盛,字仲炎。安东将军、开府谘议参军。 盛弟叔樊,平西将军、太中大夫。 钦弟蕴,字宗令,有器干。中书学生、秘书中散、侍御中散。出为燕郡、范阳二郡太守。入为员外散骑常侍、尚书右丞、中坚将军,迁左丞。延昌三年卒,赠平远将军、南青州刺史,谥曰敬。 初,崇之归魏也,与州里北平田彪俱降,而彪子孙遂微劣焉。 史臣曰:魏氏之有天下,百余年中,任刑为治,蹉跌之间,便至夷灭。窦瑾、李欣器识既美,时曰良干。瑾以片言疑似,欣以夙故猜嫌,而婴合门之戮,悲夫!宗之不全,自贻伊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