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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下·志·汉书(8)

  这一年有轻微的旱灾,天子命令百官求雨。卜式就说:“官府应以租税为衣食,如今桑弘羊使官吏坐于列肆中买卖货物,求取利润。衹有将桑弘羊下锅煮了,天才会下雨。”过了一段时间,武帝生病了,就拜桑弘羊为御史大夫。

  昭帝在位六年后,就诏令郡国推荐贤良、文学之士,向他们询问民间的疾苦,政教风化的要领。他们都以希望罢免盐铁、酒榷、均输官来答对,不同天下争夺利益,用节俭来昭示天下,然后教化可以兴起。桑弘羊进行诘难,认为这些都是国家的大业,是用来制服四夷,安定边境,满足消费的根本所在,不能废除。于是就同丞相千秋一同上奏要求废除酒税。桑弘羊自以为为国家兴了大利,居功自傲,想为子弟谋取官位,憎恨大将军霍光,便与上官桀等人谋反,被诛灭。

  宣帝、元帝、成帝、哀帝、乎帝五代,没有什么变化。元帝时曾罢免盐铁宫,三年后又恢复了。贡禹说: “铸钱要采铜,一年就有十万人不去耕种,百姓犯法偷着铸钱而受到处罚的人很多。富人蓄藏的钱充满屋子,还不知满足。民心动摇,放弃农业的根本而去追逐商业的利益,耕种的人没有一半,奸邪不能加以禁止,是因为钱的缘故。急切从事商业的就会使农业断绝,应罢免开采珠玉金银铸钱的官员,不要再铸造钱币,除去贩卖以及以钱代实物纳税的法令,租税、薪俸、赏赐都用布帛和谷物,使百姓一心一意致力于农桑。”议论的人认为交易需要钱,布帛不能以尺寸分割。贡禹的建议也就没有得到采用。

  从孝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开始铸造五铢钱,到乎帝元始年间,有钱二百八十亿万多。王莽摄政之时,改变汉朝制度,因为周朝的钱有子母相平衡,于是改造大钱,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

  铢,其正面的文字为“大钱五十”。又制造契刀币、错刀币。契刀,它的边缘周围同大钱一样,形状像刀,长二寸,其正面的文字为“契刀五百”。错刀,用黄金镶嵌它的纹刻,上面写着

  “一刀值五千”。和五铢钱共有四类,一并流通。

  王莽正式即皇帝位,认为写“刘”字有金有刀,就废除错刀、契刀以及五铢钱,而改做金、银、龟、贝、钱、布各类钱币,称为“宝货”。小钱直径六分,重一铢,其正面的文字为“小钱值一”。另外一种小钱直径为七分,重三铢,其正面的文字为“幺钱一十”。另外一种直径八分,重五铢,叫“幼钱二十”。另外一种直径九分,重七铢,叫“中钱三十”。还有一种直径一寸,重九铢,叫“壮钱四十”。根据前面的“大钱五十”,造就是六类钱币,价值各自同它上面的文字一样。

  黄金重一斤,值钱一万。朱提银重八两是一流,值一千五百八十钱。其他银一流值钱一千。这是两类银币。

  大龟币两边相距一尺二寸,值二千一百六十钱,相当于十朋大贝。公龟有九寸,值五百钱,相当于十朋壮贝。侯龟七寸以上,值三百钱,相当于十朋幺贝。子龟五寸以上,值一百钱,相当于十朋小贝。这是四类龟宝。

  大贝有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值二百一十六钱。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值五十钱。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值三十钱。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值十钱。不满一寸二分,不合制度,不得为朋,大概一枚值三钱。逭就是五类贝货。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一寸五分,重十五铢,其正面的文字为“小布一百”。从小布往上,长各加一分,重各加一铢,其正面的文字就是其布的名字,价值各加一百。往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值一千钱了。造就是十品布货。

  实货共有五种物质,六个名称,二十八类。铸造钱币都用铜,杂以铅和锡,形状轮廓都仿照五铢钱。其中金银和其他物质相杂,颜色不纯正,龟不满五寸,贝不满六分,都不得成为宝

  货。大龟就是蔡,不是一般百姓所能畜养的,有大龟的,交给大卜接受报酬。

  百姓烦乱,这些货币都行不通。百姓私自用五铢钱到市场上购买货物。王莽对此感到忧患,就下韶说:“敢非议井田挟带五铢钱的就是惑众,把他们流放到四方边远地区去防御魑魅。”于是农民、商人都失掉本业,粮食、货物都没有了,百姓在市场的道路上哭泣。犯下买卖田宅、奴婢、铸钱的罪行受到处罚的人,自公卿大夫到平民,数不胜数。王莽知道百姓怨恨,就衹流行值一钱的小钱和值五十钱的大钱,二类一同使用,龟、贝、布等类暂且停止使用。王莽性情急躁好动,不能清静无为,每次有所兴作创造,一定要仿造古代取得经上的文字。国师公刘歆说周朝有泉府官,收购市上的滞销的货物,给予人们想得到的,即《周易》所说的“用正确的辞令来治理财货,禁止百姓为非作歹”。王莽就下韶说:“《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上各自有斡官。现在开放赊贷,实行五均,设立各斡官,是用来统一百姓,抑制兼并。”于是在长安以及五都设立五均官,改长安东西市令以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的市长各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作京,西市称作畿,洛阳称为中,其余四都各用束、西、南、北来称呼,都设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匠、商人能开采金、银、铜、铅、锡并进献龟贝的,都自己向司市钱府申报,按照一定时机来开采。

  又根据《周官》上收取百姓的税法:凡田不耕种为不生产,要交三个劳力的税;城郭中住宅周围不栽树木果实及菜蔬的为不种植,要交三个劳力的布帛;百姓游荡不从事生产的,交劳力役使的费用一匹。其中不能交布的人,做散工,由政府来供给衣食。所有猎取各种物质,包括乌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以进行畜养牲畜的人,喂养桑蚕织丝缕和纺织缝补的妇女,工匠、医生、巫师、 卜祝以及方技、商贩、商人坐列在市场和客舍的人,在各自向自己所在地的政府申报自己的所作所为,除掉他的本钱,计算他的利润,收取十分之一的税,再以其中之一作为贡,有胆敢不自己申报的,自报不合实际的,全部没收他所收获的,再为政府劳作一年。

  各司市经常在四季中间的一月按实际情况确定所掌管的事情,制定货物上、中、下三等的价格,各自适用自己市场稳定即可,不必拘泥于其他地方。所有人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物,祇要是百姓所需要的而又滞销的,均官考查检验确实,就用他本来的价格收购,不要使他折本。所有货物涨价,超过平衡价一钱,就以平价卖给百姓。价格跌落至平价以下的,听任百姓自行参与买卖,以防止囤积居奇的人。百姓想祭祀和办丧事却没有费用的,钱府就用所收入的工匠、商人交的贡不计息赊给他们,祭祀不要超过十天,丧事不要超过三个月。百姓有的穷困,打算贷款来治理产业的,要多少贷给多少,除掉他的费用,计算他的所得收取利息,不超过一年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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