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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志·志·汉书(8)

  孔子说:“如果有称王的人,一定要经过三十年仁政才成;有道德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可以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说英明的君王在衰败混乱的时代嵋起,把道德教化施予人,对他们加以改变和感化,一定要过三十年然后仁政才能形成;至于有道德的人,虽不被列入圣人之列,但也要百年才能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治理国家的程式。现在汉朝道运极盛,经过了两百多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到平帝造六代之间,判处死刑的,大概每年一千多人中衹有一个,从耐罪向上到斩右脚刑,一千人中有三人。古代的人曾说: “满屋的人饮酒,有一人向着墙壁而哭泣,那么一屋的人都为此感到不高兴。”帝王对于天下,就好像在一屋之中,所以衹要有一人没有得到平等,就要为此而心中悲痛。现在郡国中遭受刑罚而死的人每年有一万多,天下的监狱有二千多所,其中受冤而死的入上下相覆盖,监狱没有减少一人,这是和谐的气氛没有形成的原因。

  考察官司刑法如此之多的原因,是由于礼义教化没有建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苦穷困,有地位有势力的人谋求私利,邪恶的人不能立即被迫究,判决不公平所带来的后果。《尚书》上说“伯夷颁布法典,依照刑法审理案件”,是说制造礼法来防止用刑,就像用堤来防范水流出来。现在堤坝被破坏,礼制没有建立;死刑超过了限制,生刑又容易违反;饥饿寒冷一同到来,穷困到处泛滥;豪杰白谋私利,像用口袋来装物品的,邪恶一有所隐瞒,那么犯罪的习惯将逐渐扩大,造就是刑罚之所以多的缘故。孔子说:“古代懂法的人能够减除刑罚,这是本;现在懂得刑法的人不放过有罪的,这是末。”又说:“现在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么去杀死罪犯;古代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样使人活命。”与其杀死无辜的人,不如放过有罪的。现在的司法官员,上下追逐,把刻毒作为高明,厉害的人获得功劳名声,公正的人多后患。谚语说: “卖棺材的人盼望有疾病的年头。”不是他憎恨想去杀死别人,而是他想从死人中获利。现在管理司法的官吏想陷害人,也跟这一样。总共有这五种弊端,是官司所以多的原因。

  从建武、永平以来,百姓也刚免除战争的祸害,人们有了安居乐业的考虑,与高后、惠帝之间的情况相同,而政治在于抑制强*扶持弱小,朝廷没有了作威作福的大臣,乡邑没有了豪杰大侠。以人口大致统计,审理案件比成帝、哀帝之间少十分之八,可以说是很太平了。然而和占代相比还不能称意,这是因为弊病没有全被革除,而且刑法的根本就不端正的缘故。

  荀子对刑罚的评论真是太好丫!他说:“世俗中著书立说的人,认为上古天下太平的时候没有肉刑,有像刑墨黥之类的刑罚,用穿草履、布衣无领来代替,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认为太平的古代,人们没有去触犯刑法的,不但没有肉刑,也用不着象刑了。认为人们如有犯罪的,就直接减轻他们的刑罚,这是使杀了人的不处死刑,伤了入的不受刑罚。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人们无所畏刑,那么祸乱没有比这个再大的了。大凡制定刑法的本意,是用来禁止凶暴邪恶,而且防患于未然。杀人的人不被处死,伤人的人不受处罚,这是恩遇凶暴的人,宽恕邪恶的人。所以象刑并非产生于太平的古代,而是刚兴起于动乱的当世。凡是爵位官职,赏庆刑罚,都是根据功过的等级相应施予的。一种事物失去了平衡,就形成了动乱的开端。道德与爵位不相称,才能与官职不相称,奖赏与功绩不相当,刑罚与罪行不相符,没有比这更不吉祥的了。征伐残暴,诛杀叛乱,是治理天下的威力。杀人的人要被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到刑罚,这是历代帝王所认同的,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所以天下太平那么刑罚就重,天下大乱那么刑罚就轻,触犯了太平时代的法律罪行就显得重了,触犯了动乱时代的法律罪行就显得轻了。《尚书》上说‘刑罚随着时代有重有轻,,就是说明了这个道理。”所说的“制作象刑就明白了”,是说依照天的规律而制作刑罚,哪裹有草履赭衣之类的事呢?

  荀子的言论是如此的,再根据世俗的言论加以评论道:夏禹继承尧舜,自己认为道德衰落就制定了肉刑,商汤、武王沿袭并加以实行,是因为世风比唐、虞时不淳厚的缘故。现在汉朝承继衰落的周朝、残暴的秦朝的极端流弊,世风已薄于三代,却使用尧、舜的刑罚,就像以缰绳来驾驭凶悍的马匹一样,违反拯救时代的合适方针。况且废除肉刑,本意是想保全百姓,现在减去髡钳刑罚一等,转移到死刑中。用死来控制百姓,失去了恩惠的本意。所以死的人每年以万计,是刑法太重所带来的结果。至于穿壁翻墙的强盗,忿怒伤人,男女淫乱,官吏邪恶贪污,像这样的邪恶,髡钳这样的刑罚又不足以用来惩罚。所以受刑的每年有十多万,百姓既不畏惧,又不曾感到可耻,是刑罚太轻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世俗认为能干的官吏,公开地以杀死盗贼作为威严,专意于刑杀的人被看作能胜任官职,守法的人被看作不能治理,扰乱声名伤害制度,不可一一列举。因此法纲严密但邪恶没有得到控制。刑罚繁多但百姓更加轻慢。经过了三十年而仁政没有得到实行,经过了一百年却没有战胜残暴,实在是礼乐缺少而且刑罚不端正根本的缘故。实在应该思考一下清理源头,端正根本的议论,删减确定法令,撰写二百章,用来对应死刑。其余的罪行等级,按照古代应当活命的,现在触犯死刑的,都可服肉刑。至于伤人和偷盗,官吏接受贿赂贪脏枉法,男女淫乱,都恢复古代刑罚,制定三千章。诬告欺骗,舞文弄法的细小刑法,都免除。如果这样,那么刑罚就可使人感到畏惧而容易避免禁闭,官吏不独断杀人,法律没有两样,轻重符合罪行,百姓性命得以保全,符合刑罚的节度,’晅应天人的和谐,符合古代的制度,形成和善的风气。像成、康时代的刑罚拦置,虽然不能达到,孝文帝时候的处理官司的境界,差不多可以赶得上了。 《诗经》上说“顺应人民,受福于天”。

  《尚书》上说“建立功业,可以不朽”。是说为政的能顺应民意,功绩事业都有了,就承受天福而不朽,就是所谓的“一人有福,万人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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