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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纪·纪·汉书

汉书(全文在线阅读)>  纪·武帝纪

原文: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后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窦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分、胜皆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行三铢钱。

  夏四月己已,诏曰:“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五月,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

  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

  秋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

  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分免。

  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蚀之。

  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初置茂陵邑。

  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初作便门桥。

  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济川王明坐杀太傅、中傅废迁防陵。

  闽越围东瓯,东瓯告急。遣中大夫严助持节发会稽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走,兵还。

  九月丙子晦,日有蚀之。

  四年夏,有风赤如血。六月,旱。秋九月,有星孛于东北。

  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置《五经》博士。

  夏四月,平原君薨。

  五月,大蝗。

  秋八月,广川王越、清河王乘皆薨。

  六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

  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

  秋八月,有星孛于东方,长竟天。

  闽越王郢攻南越。遣大行王恢将兵出豫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击之,未至,越人杀郢降,兵还。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屯云中,中尉程不识为车骑将军屯雁门,六月罢。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长子爵一级。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俾。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徠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薮,河、洛出图书。呜乎,何施而臻此与!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猗与伟与!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秋七月癸未,日有蚀之。

  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

  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曼,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大行王恢建议宜击。

  夏六月,御史大夫韩安国为护军将军,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太仆公孙贺为轻车将军,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太中大夫李息为材官将军,将三十万众屯马邑谷中,诱致单于,欲袭击之。单于入塞,觉之,走出。六月,军罢。将军王恢坐首谋不进,下狱死。

  秋九月,令民大酺五日。

  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勃海。

  夏五月,封高祖功臣五人后为列侯。

  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

  四年冬,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

  春三月乙卯,丞相?分薨。

  夏四月,陨霜杀草。五月,地震。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河间王德薨。

  夏,发巴、蜀治南夷道。又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

  秋七月,大风拔木。

  乙巳,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者,皆枭首。

  八月,螟。

  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六年冬,初算商车。

  春,穿漕渠通渭。

  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遣车骑将军卫青出上谷,骑将军公孙敖出代,轻车将军公孙贺出云中,骁骑将军李广出雁门。青至龙城,获首虏七百级。广、敖失师而还。诏曰:“夷狄无义,所从来久。间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虏之方入,将吏新会,上下未辑。代郡将军敖、雁门将军广所任不肖,校尉又背义妄行,弃军而北,少吏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将率之过也;教令宣明,不能尽力,士卒之罪也。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于士卒,二者并行,非仁圣之心。朕闵众庶陷害,欲刷耻改行,复奉正义,厥路亡由。其赦雁门、代郡军士不循法者。”

  夏,大旱,蝗。

  六月,行幸雍。

  秋,匈奴盗边。遣将军韩安国屯渔阳。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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