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狗秋千架
时间:2019-06-04 作者:莫言 点击:次
高密东北乡原产白色温驯的大狗,绵延数代之后,很难再见一匹纯种。现在,那儿家家养的多是一些杂狗,偶有一只白色的,也总是在身体的某一部位生出杂毛,显出混血的痕迹来。但只要这杂毛的面积在整个狗体的面积中占的比例不大,又不是在特别显眼的部位,大家也就习惯地以“白狗”称之,并不去循名求实,过分地挑毛病。有一匹全身皆白、只黑了两只前爪的白狗,垂头丧气地从故乡小河上那座颓败的石桥上走过来时,我正在桥头下的石阶上捧着清清的河水洗脸。农历七月末,低洼的高密东北乡燠热难挨,我从县城通往乡镇的公共汽车里钻出来,汗水已浸透衣服,脖子和脸上落满了黄黄的尘土。洗完脖子和脸,又很想脱得一丝不挂跳进河里去,但看到与石桥连接的褐色田间路上,远远地有人在走动,也就罢了这念头,站起来,用未婚妻赠送的系列手绢中的一条揩着脸和颈。时间已过午,太阳略偏西,一阵阵东南风吹过来。冰爽温和的东南风让人极舒服,让高粱梢头轻轻摇摆,飒飒作响,让一条越走越大的白狗毛儿耸起,尾巴轻摇。它近了,我看到了它的两个黑爪子。
那条黑爪子白狗走到桥头,停住脚,回头望望土路,又抬起下巴望望我,用那两只浑浊的狗眼。狗眼里的神色遥远荒凉,含有一种模糊的暗示,这遥远荒凉的暗示唤起内心深处一种迷蒙的感受。
求学离开家乡后,父母亲也搬迁到外省我哥哥处居住,故乡无亲人,我也就不再回来,一晃就是十年,距离不短也不长。暑假前,父亲到我任教的学院来看我,说起故乡事,不由感慨系之。他希望我能回去看看,我说工作忙,脱不开身,父亲不以为然地摇摇头。父亲走了,我心里总觉不安。终于下了决心,割断丝丝缕缕,回来了。
白狗又回头望褐色的土路,又仰望看我,狗眼依然浑浊。我看着它那两个黑爪子,惊讶地要回忆点什么时,它却缩进鲜红的舌头,对着我叫了两声。接着,它蹲在桥头的石桩上,跷起一条后腿,习惯性地撒尿。完事后,竟也沿着我下桥头的路,慢慢地挪下来,站在我身边,尾巴耷拉进腿间,伸出舌头,一下一下地舔着水。
它似乎在等人,显出一副喝水并非因为口渴的消闲样子。河水中映出狗脸上那种漠然的表情,水底的游鱼不断从狗脸上穿过。狗和鱼都不怕我,我确凿地嗅到狗腥气和鱼腥气,甚至产生一脚踢它进水中抓鱼的恶劣想法。又想还是“狗道”些吧,而这时,狗卷起尾巴,抬起脸,冷冷地瞅我一眼,一步步走上桥头去。我看到它把颈上的毛耸了耸,激动不安地向来路跑去。土路两边是大片的穗子灰绿的高粱。飘着纯白云朵的小小蓝天,罩着板块相连的原野。我走上桥头,拎起旅行袋,想急急过桥去,这儿离我的村庄还有12里路吧,来前没给村里的人们打招呼,早早赶进去,也好让人家方便食宿。正想着,就看到白狗小跑步开路,从路边的高粱地里,领出一个背着大捆高粱叶子的人来。
我在农村滚了近二十年,自然晓得这高粱叶子是牛马的上等饲料,也知道褪掉晒米时高粱的老叶子,不大影响高粱的产量。远远地看着一大捆高粱叶子蹒跚地移过来,心里为之沉重。我很清楚暑天里钻进密不透风的高粱地里打叶子的滋味,汗水遍身胸口发闷是不必说了,最苦的还是叶子上的细毛与你汗淋淋的皮肤接触。我为自己轻松地叹了一口气。渐渐地看清了驮着高粱叶子弯曲着走过来的人。蓝褂子,黑裤子,乌脚杆子黄胶鞋,要不是垂着的发,我是不大可能看出她是个女人的,尽管她一出现就离我很近。她的头与地面平行着,脖子探出很长。是为了减轻肩头的痛苦吧?她用一只手按着搭在肩头的背棍的下头,另一只手从颈后绕过去,把着背棍的上头。阳光照着她的颈子上和头皮上亮晶晶的汗水。高粱叶子葱绿、新鲜。她一步步挪着,终于上了桥。桥的宽度跟她背上的草捆差不多,我退到白狗适才停下记号的桥头石旁站定,看着它和她过桥。
我恍然觉得白狗和她之间有一条看不见的线,白狗紧一步慢一步地颠着,这条线也松松紧紧地牵着。走到我面前时,它又瞥着我,用那双遥远的狗眼,狗眼里那种模糊的暗示在一瞬间变得异常清晰,它那两只黑爪子一下子撕破了我心头的迷雾,让我马上想到她,她的低垂的头从我身边滑过去,短促的喘息声和扑鼻的汗酸永留在我的感觉里。猛地把背上沉重的高粱叶子摔掉,她把身体缓缓舒展开。那一大捆叶子在她身后,差不多齐着她的胸乳。我看到叶子捆与她身体接触的地方,明显地凹进去,特别着力的部位,是湿漉漉揉烂了的叶子。我知道,她身体上揉烂了高粱叶子的那些部位,现在一定非常舒服;站在漾着清凉水气的桥头上,让田野里的风吹拂着,她一定体会到了轻松和满足。轻松、满足,是构成幸福的要素,对此,在逝去的岁月里,我是有体会的。
她挺直腰板后,暂时地像失去了知觉。脸上的灰垢显出了汗水的道道。生动的嘴巴张着,吐出一口口长长的气。鼻梁挺秀如一管葱。脸色黝黑。牙齿洁白。
故乡出漂亮女人,历代都有选进宫廷的。现在也有几个在京城里演电影的,这几个人我见过,也就是那么个样,比她强不了许多。如果她不是破了相,没准儿早成了大演员。十几年前,她婷婷如一枝花,双目皎皎如星。
“暖。”我喊了一声。
她用左眼盯着我看,眼白上布满血丝,看起来很恶。
“暖,小姑。”我注解性地又喊了一声。
我今年29,她小我两岁,分别十年,变化很大,要不是秋千架上的失误给她留下的残疾,我不会敢认她。白狗也专注地打量着我,算一算,它竟有12岁,应该是匹老狗了。我没想到它居然还活着,看起来还蛮健康。那年端午节,它只有篮球般大,父亲从县城里我舅爷家把它抱来。12年前,纯种白狗已近绝迹,连这种有小缺陷,大致还可以称为白狗的也很难求了。舅爷是以养狗谋利的人,父亲把它抱回来,不会不依仗着老外甥对舅舅放无赖的招数。在杂种花狗充斥乡村的时候,父亲抱回来它,引起众人的称羡,也有出30块钱高价来买的,当然被婉言回绝了。即便是那时的农村,在我们高密东北乡那种荒僻地方,还是有不少乐趣,养狗当如是解。只要不逢大天灾,一般都能足食,所以狗类得以繁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