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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九)(2)

 
  “她还真有些胆量,屁大点事,闹到这种地步。”
 
  秘书长忙点头:
 
  “是个犟娘们。”
 
  又问:
 
  “蔡市长,你看怎么办?”
 
  蔡富邦又光火了:
 
  “你看,你们说你们层层都管了,到头来,不还是推到我头上?不还是让‘我看’吗?三天后,‘精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就要到市里来了,还能怎么办?赶紧把她弄走,有什么事,一个礼拜之后再说。”
 
  蔡富邦说这话时是上午。上午,李雪莲仍在市政府门口坐着,头顶一个“冤”字;下午仍在静坐,没有人管;到了晚上,围观的人散去,就剩李雪莲一个人;李雪莲从馍袋里掏出一个干馍,正往嘴里送,几个穿便服的警察,一拥而上,不由分说,便把李雪莲架走了。市长蔡富邦只说把李雪莲弄走,并没说弄到哪里去;说过这话,就忙乎别的去了;但他的指示一层层传下来,从市政府到市公安局,从市公安局到区公安分局,又到市政大道东大街派出所,指示早已变了味儿,成了市长发了脾气,让把这妇女关起来。几个警察把李雪莲架走,不由分说,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把李雪莲关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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