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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狱(2)

 
  外史氏曰:一履之微,遗祸至此,要皆欢场实阶之厉也。盖妇不贪欢,则夫不至于窃履;夫不窃履,则妇亦不至于投缳。妇不投缳,则僧与少年皆可以无死。然非贤宰官得此一钩,则僧以救溺而死,妇且背夫而逋,狱将不解矣。卒以履之故,破此疑团。古人有绣履传奇,犹不若此事之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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