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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13)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 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杂卦传》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 蒙杂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 无妄灾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 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兑见,而巽伏也。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恒久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
  离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大过颠也。 姤遇也,柔遇刚也。 渐女归,待男行也。 颐养正也,既济定也。 归妹女之终也。 未济男之穷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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