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9)
时间:2009-08-21 作者:未知 点击:次
君子则不然, 言思可道,行思可乐, 德义可尊,作事可法, 容止可观,进退可度, 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 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 丧则致其哀, 祭则致其严。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 事亲者,居上不骄, 为下不乱, 在丑不争。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要君者无上, 非圣人者无法, 非孝者无亲, 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 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广扬名章第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