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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11)

     此哀感之情也。
     谓上六句

     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
     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
于殒灭。

     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三年之丧,天下达礼,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
人以三年为制者,使人知有终竟之限也。

     为之棺槨衣衾而举之,
     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于棺也。

     陈其簠簋而哀戚之,
     簠簋,祭器也。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戚也。

     擗踊哭泣哀以送之,
     男踊女擗,祖载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立庙祔祖之后,则以鬼礼亨之。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寒暑变易,益用增感,以时祭祀,展其孝思也。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
终矣。”
     爱敬哀戚,孝行之始终也。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

 

                                 孝经刊误
                                (宋)朱熹撰

     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
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大雅》云:‘毋
念尔祖,聿修厥德。’”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
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 《甫刑》云:‘一人有
庆,兆民赖之。’”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
贵;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
人,盖诸侯之孝。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
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 《诗》
云: ‘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
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
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爵禄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 《诗》云:‘夙
兴夜寐,毋忝尔所生。’”
     子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
也。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此一节,夫子、曾子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之所记也。疑所谓《孝经》
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孝经》之传也。窃
尝考之,传文固多传会,而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顾自汉以来,诸儒
传诵,莫觉其非。至或以为孔子之所自著,则又可笑之尤者。盖经之首统论
孝之终始,中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结之曰:
 “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
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通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疑者。而后人妄分,
以为六、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又增“子曰”及引《诗》、
 《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使其文意分断间隔,而读者不复得见圣言全体大义,
为害不细。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
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其传文之失,又别论之
如左方。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
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
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
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
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
民具尔瞻。’”
     此以下皆传文,而此一节盖释“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三章,而今
失其次矣。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义”,皆是《春秋左氏传》所载子太叔
为赵简子道子产之言,唯易“礼”字为“孝”字,而文势反不若彼之通贯,
条目反不若彼之完备。明此袭彼,非彼取此,无疑也。 (子产曰:“夫礼,
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其下便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
 “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与此不同。)其曰“先王见教
之可以化民”又与上文不相属,故温公改“教”为“孝”,乃得粗通。而下
文所谓“德义、敬让、礼乐、好恶”者,却不相应,疑亦裂取他书之成文而
强加装缀,以为孔子、曾子之问答,但未见其所出耳。然其前段文虽非是,
而理犹可通,存之无害。至于后段则文既可疑,而谓圣人见孝可以化民而后
以身先之,于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爱”亦非立爱惟亲之序,若之何而
能使民不遗其亲邪?其所引《诗》亦不亲切。今定“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
九字并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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