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3)
时间:2013-07-31 作者:朱熹|吕祖谦 点击:次
刘安礼问临民,明道先生曰:“使民各得输其情。”问御吏,曰:“正己以格物。” 横渠先生曰:凡人为上则易,为下则难。然不能为下,亦未能使下,不尽其情伪也。大抵使人,常在其前己尝为之,则能使人。 《坎》“维心亨”,故“行有尚”。外虽积险,苟处之心亨不疑,则虽难必济,而“往有功也”。今水临万仞之山,要下即下,无复凝滞之。在前惟知有义理而已,则复何回避?所以心通。 人所以不能行己者,于其所难者则惰,其异俗者虽易而羞缩。惟心宏,则不顾人之非笑,所趋义理耳,视天下莫能移其道;然为之,人亦未必怪。正以在己者义理不胜惰与羞缩之病,消则有长,不消则病常在,意思龌龊,无由作事。在古气节之士,冒死以有为,于义未必中,然非有志概者莫能,况吾于义理已明,何为不为? 《姤》初六:“羸豕孚蹢躅。”豕方羸时,力未能动,然至诚在于蹢躅,得伸则伸矣。如李德裕处置阉宦,徒知其帖息威伏,而忽于志不忘逞,照察少不至,则失其几也。 人教小童,亦可取益。绊己不出入,一益也;授人数数,己亦了此文义,二益也;对之,必正衣冠,尊瞻视,三益也;常以因己而坏人之才为忧,则不敢惰,四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