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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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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古的时候,做父母的对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责任的。那时的父母以为生育这件 事是一种魔术,由于精灵的作用;而不知却是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时实是连“父母”的 观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说什么责任了!(哈蒲浩司曾说过这样的话)他们待遇子女的态度 和方法,推想起来,不外根据于天然的爱和传统的迷信这两种基础;没有自觉的标准,是可 以断言的。后来人知进步,精灵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 **的结果,并无神怪可言。但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如何呢?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如何呢?那些 当仁不让的父母便渐渐的有了种种主张了。且只就中国论,从孟子时候直到现在,所谓正统 的思想,大概是这样说的:儿子是延续宗祀的,便是儿子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 存。父母要教养儿子成人,成为肖子——小之要能挣钱养家,大之要能荣宗耀祖。但在现 在,第二个条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给儿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责任——不是对于儿子 的责任,是对于他们的先人和他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娶媳妇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续宗祀!至 于女儿,大家都不重视,甚至厌恶的也有。卖她为妓,为妾,为婢,寄养她于别人家,作为 别人家的女儿;送她到育婴堂里,都是寻常而不要紧的事;至于看她作“赔钱货”,那是更 普通了!在这样情势之下,父母对于女儿,几无责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养着;大了跟着 母亲学些针黹,家事,等着嫁人。这些都没有一定的责任,都只由父母“随意为之”。只有 嫁人,父母却要负些责任,但也颇轻微的。在这些时候,父母对儿子总算有了显明的责任, 对女儿也算有了些责任。但都是从子女出生后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责任,却是没有,大家 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们说起,只怕还要吃惊哩!在他们模糊的心里,大约只有“生儿 子”、“多生儿子”两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却不是责任。虽然那些已过三十岁而 没有生儿子的人,便去纳妾,吃补药,千方百计的想生儿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责任。所以 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给了他们一条生命!因此,无论何人,都有任意生育 子女的权利。
    近代生物科学及人生科学的发展,使“人的研究”日益精进。“人的责任”的见解,因 而起了多少的变化,对于“父母的责任”的见解,更有重大的改正。从生物科学里,我们知 道子女非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却大部分是为子女而生存!与其说“延续宗祀”,不如 说“延续生命”和“延续生命”的天然的要求相关联的,又有“扩大或发展生命”的要求, 这却从前被习俗或礼教埋没了的,于今又抬起头来了。所以,现在的父母不应再将子女硬安 在自己的型里,叫他们做“肖子”,应该让他们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发展,成功超越自己 的人!至于子与女的应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学所说明,以及现实生活所昭示, 更其是显然了。这时的父母负了新科学所指定的责任,便不能像从前的随便。他们得知生育 子女一面虽是个人的权利,一面更为重要的,却又是社会的服务,因而对于生育的事,以及 相随的教养的事,便当负着社会的责任;不应该将子女只看作自己的后嗣而教养他们,应该 将他们看作社会的后一代而教养他们!这样,女儿随意怎样待遇都可,和为家族与自己的利 益而教养儿子的事,都该被抗议了。这种见解成为风气以后,将形成一种新道德:“做父母 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因此,做父母 便不是一件轻率的、容易的事;人们在做父母以前,便不得不将自己的能力忖量一番了。— —那些没有父母的能力而贸然做了父母,以致生出或养成身体上或心思上不健全的子女的, 便将受社会与良心的制裁了。在这样社会里,子女们便都有福了。只是,惭愧说的,现在这 种新道德还只是理想的境界!
    依我们的标准看,在目下的社会里——特别注重中国的社会里,几乎没有负责任的父 母!或者说,父母几乎没有责任!花柳病者,酒精中毒者,疯人,白痴都可公然结婚,生育 子女!虽然也有人慨叹于他们的子女从他们接受的遗传的缺陷,但却从没有人抗议他们的生 育的权利!因之,残疾的、变态的人便无减少的希望了!穷到衣食不能自用的人,却可生出 许多子女;宁可让他们忍冻挨饿,甚至将他们送给人,卖给人,却从不怀疑自己的权利!也 没有别人怀疑他们的权利!因之,流离失所的,和无教无养的儿童多了!这便决定了我们后 一代的悲惨的命运!这正是一般作父母的不曾负着生育之社会的责任的结果。也便是社会对 于生育这件事放任的结果。所以我们以为为了社会,生育是不应该自由的;至少这种自由是 应该加以限制的!不独精神,身体上有缺陷的,和无养育子女的经济的能力的应该受限制; 便是那些不能教育子女,乃至不能按着子女自己所需要和后一代社会所需要而教育他们的, 也当受一种道德的制裁。——教他们自己制裁,自觉的不生育,或节制生育。现在有许多富 家和小资产阶级的孩子,或因父母溺爱,或因父母事务忙碌,不能有充分的受良好教育的机 会,致不能养成适应将来的健全的人格;有些还要受些祖传老店“子曰铺”里的印板教育, 那就格外不会有新鲜活泼的进取精神了!在子女多的家庭里,父母照料更不能周全,便更易 有这些倾向!这种生育的流弊,虽没有前面两种的厉害,但足以为“进步”的重大的阻力, 则是同的!并且这种流弊很通行,——试看你的朋友,你的亲戚,你的家族里的孩子,乃至 你自己的孩子之中,有哪个真能“自遂其生”的!你将也为他们的——也可说我们的——运 命担忧着吧。——所以更值得注意。
    现在生活程度渐渐高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教养一个子女的费用,足以使家庭的安乐缩 小,子女的数和安乐的量恰成反比例这件事,是很显然了。那些贫穷的人也觉得子女是一种 重大的压迫了。其实这些情形从前也都存在,只没有现在这样叫人感着吧了。在小资产阶级 里,新兴的知识阶级最能锐敏的感到这种痛苦。可是大家虽然感着,却又觉得生育的事是 “自然”所支配,非人力所能及,便只有让命运去决定了。直到近两年,生物学的知识,尤 其是优生学的知识,渐渐普及于一般知识阶级,于是他们知道不健全的生育是人力可以限制 的了。去年山顺夫人来华,传播节育的理论与方法,影响特别的大;从此便知道不独不健全 的生育可以限制,便是健全的生育,只要当事人不愿意,也可自由限制的了。于是对于子女 的事,比较出生后,更其注重出生前了;于是父母在子女的出生前,也有显明的责任了。父 母对于生育的事,既有自由权力,则生出不健全的子女,或生出子女而不能教养,便都是他 们的过失。他们应该受良心的责备,受社会的非难!而且看“做父母”为重大的社会服务, 从社会的立场估计时,父母在子女出生前的责任,似乎比子女出生后的责任反要大哩!以上 这些见解,目下虽还不能成为风气,但确已有了肥嫩的萌芽至少在知识阶级里。我希望知识 阶级的努力,一面实行示范,一面尽量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宣传,到最僻远的地方里,到最下 层的社会里;等到父母们不但“知道”自己背上“有”这些责任,并且“愿意”自己背上 “负”这些责任,那时基于优生学和节育论的新道德便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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