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简述·胡惟庸党案考(11)
时间:2023-07-19 作者:吴晗 点击:次
荻野由之反之,肯定如瑶为怀良所遣(《日本史讲话》563页至565页)。希泊鲁秃则不特坚持怀良遣使之说,且着其遣使之年为元中元年(洪武十七年,1384)并云: 胡之谋图被发觉,诛三族,如(即如瑶,刊讹)不知入明,故被捕流云南,数年之后,被宥归国。(《日本交通贸易史》263页(“异国丛书”本)) 小林博氏亦主是说,且记此阴谋之发觉时间为弘和二三年间(明洪武十五、十六年,1382—1383)(详说日本历史,285页)。辻善之助则误据《筹海图编》所纪,以贡舶为洪武二十年事,而断云: 时怀良亲王死已四年,良成亲王继任,无出兵海外之余裕,此事恐为边陲倭寇之首魁所为。(《海外交通史话》,303页) 他知道怀良的卒年,因以断定贡舶非其所遣,同时他却忘记了胡惟庸也已死了八年,这事如何能同胡惟庸发生联系!木宫泰彦亦主二十年之说,且以怀良之遣使事为必有。他说: 此所指日本国王系指怀良亲王,细读《明史》,自能了解。此事不见于日本国史,但弘和元年曾有为亲王使者抵明之僧,由当时亲王对明之强硬态度,与弘安以来养成之冒险的风气推之,想必有此事也。(《中日交通史》下,《征夷府与明朝之交涉》) 所说纯据想象,虚构楼阁,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记载纷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瑶贡舶所纳兵士或以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诸书)或以为千人(《弇州别集》《献征录》诸书);通倭之经过,或以为使林贤下海招约(《明史》),或以为适日本贡使来因与私约(《弇州别集》);林贤狱具或以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书》《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或以为在二十年(《殊域周咨录》);如瑶末次来华或以为在十七年(《皇明书》),或以为在十九年(《大政记》),或以为在二十年(《筹海图编》);如瑶末次来华之谪徙地方或以为发陕西(《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发云南(《名山藏》《殊域周咨录》),或以为发川陕(《日本国志》);如瑶所率精兵或以为尽被诛夷(《献征录》《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尽发云南守御(《皇明书》《名山藏》)。种种歧异矛盾,指不胜屈。 如瑶贡舶事在《日本国史》既无足征,中籍所记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这本是一件莫须有的事,如瑶即使真有其人,也不过只是一个通常的使僧,或商贩,和胡惟庸党案根本无关。 向来中日两方的记载都以为明初中日绝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瑶贡舶事件。上文既已论及如瑶贡舶之莫须有,以下试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经过,以说明其绝交前后之情势,从反面证明在此情势中实无容纳如瑶贡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两方之所以发生外交关系的原因,在中国方面是因为倭寇出没,请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则可说完全是基于经济的关系。 《明史》说: 明兴,高皇帝即位,方国珍张士诚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卷三二二《日本传》,卷九一《兵志》;《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 日本在王朝之末,纪纲大乱,濑户内海,海贼横行,至镰仓时代不绝。南北争乱之顷,其势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卫门义弘者统一近海海贼为之首长,义弘死后,北昌显家之子师清代为首长,率其党以掠夺为事(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234页;《日本海上史论》,《日明交通与海贼》)。入寇者以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则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摩、津州、纪伊、种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盖因商于萨摩而附行者,其来或因贡舶,或因商舶(章潢《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序》)。随风所之,南至广东,北至辽阳,无不受其荼毒(李言恭《日本考》)。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设戍置寨,巡捕海倭,东南疲于奔命(《明史》卷九一《兵志》)。 明廷要解决倭患,只有三个办法;上策是用全国兵力,并吞日本以为藩属,倭患不扫自除。中策是以恩礼羁縻,示以小惠,许以互市,以其能约束国人为相对条件。下策是不征不纳,取闭关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这三个办法中,最难办到的是下策,因为中国海岸线长二万里,倭寇可以随处侵入,中国却没有这财力和兵力来到处设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单了也不济事。上策也感觉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没有强大的海军,要征服这一倔强的岛国,简直办不到。并且基于过去隋元二代的历史教训,也不敢轻易冒这大险。元吴莱曾作了一篇《论倭》的文章,反复地说明伐倭之无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议应当遣使往谕,以外交的手腕去解决倭寇问题(真德秀《续文章正宗》卷五吴莱《论倭》)。这篇文章影响到明代的对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盘地接受了他对元朝的劝告和建议,毅然地抛弃上策,把日本列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着在《祖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