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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简述·北“虏”南倭问题(3)

除了倭寇之外,当时还有一种情况,即在16世纪初年(1513),葡萄牙人到东方来了。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进行通商活动;另一方面也进行海盗活动。不但进行海盗活动,而且占据了我国福建沿海的一些岛屿。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战国时代”,倭寇对沿海的侵略更加严重了,浙江宁波一带受到严重的损害。明朝政府派了一个官员总管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防御倭寇。这个官员叫朱纨,他坚决执行禁海方针,任何人都不许出去。坚决用军事力量打击倭寇,打击葡萄牙海盗。把抓到的九十多个海盗头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国人——都杀掉了。这样一来引起政治上的一场轩然大波。因为被杀的这些人里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这些人杀了,就损害了沿海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些大地主集团在北京中央政权机构里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来了,他们向皇帝控告朱纨,说他在消灭海盗时,错杀了良民和好百姓。这样就展开了政治斗争。在政府里和地方上形成两派:一派要求对外通商;一派反对通商。大体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坚决主张通商,而内地一些大地主反对。为什么内地的大地主反对呢?因为他们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处,而且海盗扰乱的时候,还要出钱。他们吃了亏。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斗争很激烈,代表闽、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许多官员都起来反对朱纨。朱纨也向皇帝上疏为自己辩护,并且很愤慨地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这样,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团更加恨他,对他的攻击更厉害了。结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负责的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指挥权撤消了,并且派了一个官员来查办这件事。最后朱纨在“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的情况下自杀了。

朱纨失败了,倭寇问题没有解决。1552年之后,情况更加严重。在浙江沿海一带,倭寇长驱直入。一直到1563年的十一年中间,不但江苏、浙江、福建的许多城市、农村受到倭寇的烧杀、抢劫,倭寇甚至还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苏州、扬州一带。

这个时候,明朝军事力量已经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一个卫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有一百二十人。军队和老百姓分开,军户和民户分开。军人是世袭的,父亲死了以后,儿子接着当兵。明朝初年的军事力量是相当强大的,因为它有经济作基础。那时,明朝实行屯田政策,军队要参加生产。办法是国家拨一部分土地给军队,军队里抽一部分人,参加农业生产。自己生产粮食供应军队的需要,国家再补贴一部分。所以,尽管军队的数量很大,最多时达到二百多万人,可是国家的财政开支并不大。以后由于许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没了,把军队的钱贪污了,所以屯田的面积愈来愈小,粮食收入愈来愈少。同时,有些军官把士兵拉来替他搞私人劳动,在家里服役。此外,由于军队和老百姓是分开的,军户和民户是分开的,军人的服装、武器要自备,把河北人派到云南去,山东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当兵,结果部队中逃亡的比例愈来愈大。从明朝初年一直发生军队减员的现象,以后愈来愈严重,往往一个单位的逃亡比例达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当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么办呢?明朝政府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张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顶替。如果他家里没有人可以顶替,就抓他的邻居去代替。但是这些被抓去顶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军队数量愈来愈少,质量愈来愈低。军官也腐化了。

从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许多军事据点,组织了海军,建造了一些战船。到这时这些战船因为用的时间太久了,破破烂烂,不能再用了。按照规定,船过一定时期要修一次。可是由于修船的钱也被军官贪污了,没办法修,所以战船愈来愈少。

由于上面这几方面的原因,明朝的军事力量腐化了,军队不能打仗了。在1552年之后,往往是数量不多的倭寇登陆之后,一抢就是几十个城市,抢了就跑。各地方尽管有很多军队,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到深重的灾难。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这些地区都是粮食产区,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苏(包括长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区,都是最富庶的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些地方长期遭到抢劫一直到什么时候呢?一直到1564年才改变这种局面。这时,出现了戚继光、俞大猷等有名的军事将领。戚继光看到原来的军队不能作战了,就自己练兵。他了解浙江义乌县的农民很勇敢,便招募了义乌县的农民三千人,成立了一支新军,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他根据东南地区的地形,组织了一个新的阵法,叫作“鸳鸯阵法”。这个阵法的主要特点是各个兵种互相配合,长武器和短武器结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对兵士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经过二三年之后,他的这支军队便成了最有战斗力的军队。当倭寇侵入浙江的时候,在台州地区,戚继光的军队九战九胜,把浙江地区的倭寇消灭光了。以后把福建地区的倭寇也消灭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区的军事将领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彻底解决了倭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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