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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第五章 欧战后之外交(3)

(八)欧战以后,和我国订立平等条约的,共有几国?

(九)《中俄条约》对于外蒙和中东路的问题如何?此项条款,曾否实行?

(十)何谓民族运动?

* * *

【注释】

[1] 二十一条的要求,系由陆征祥、曹汝霖和日本交涉。日本撤废在山东所设民政及将军队调回青岛的交涉,则系章宗祥所办。此时北京专门以上学校的学生,要求政府罢免三人。各处学校,亦相继罢课要求。商店亦多罢市。其结果,政府于6月10日,将三人免职(时曹为交通部长,章为驻日公使,陆为造币厂总裁)。

[2] 罗特氏(Elinu Boot)系美国代表。当时我国代表,提出大纲十条,由罗特氏总括为四原则。(一)尊重中国的主权与独立,和领土及行政的完全。(二)给中国以完全而无障碍的机会,以发展并维持稳固的政府。(三)确立并维持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四)不得利用现状,营求特殊权利、利益;并不得为妨害友邦人民安全的行动。

[3] 五年之后,得随时偿还全部或一部,唯须先期六个月知照。在偿款未清以前,用日人为车务总管和总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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