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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2)

清代政制之优点与劣点

清代的政制,大体是沿袭前朝的,其是非功罪,并不是清朝一朝的事,不过清朝适当万国交通的时候,有许多旧制度,不适宜于新时代的,其短处,都到这时候而暴露出来,遂觉其情见势绌罢了。若将清朝的制度,和前代比较,则其最优的为赋税,最劣的为官制。因为历代的病民,不在赋而在役。役法的病民,是因其(一)负担不论贫富而论人丁。(二)而其役之之事,又多不能分割。以致负担不能平均,人民因之破产。论进化的道理,本该加税而免役。事实上的变迁,也是照着这个方向走的。不过到清朝然后完成罢了。至于官制,则历代官制的劣点,是“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5]此弊亦以清朝为最甚。而其用人,又专论资格。做到阁部、督抚等重要的官,其人大抵年已六七十,精力衰敝,志气消沉了。清朝的政治,所以不能振作,这个实在是一个大原因。[6]

清末宪政运动之导因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适宜于闭关独立之世,而不宜于列国竞争之日的。到清朝末年,已迫于不得不改。要改革,自然要走上革命和立宪两条路。

宪政运动,是萌芽于20世纪的初年的。当庚子拳乱以前,除少数革命党人,怀抱民族思想外,士大夫阶级,还倾向于开明专制,要想推翻西太后,扶翼德宗。庚子乱后,知道这件事绝望了,乃渐渐倾向于改革政体。此时革命的气势,亦已经很旺盛了。但是总有一班人倾向和平的。而且革命在国内,不能为公开的运动,而立宪则不然。所以日俄战争以后,君主立宪的声浪,就盛极一时。

预备立宪之设施

清政府是没有什么力量的。以他的真心而论,本来连立宪也不愿意,但又不敢公然拒绝,就只得假意敷衍。1905年,清朝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明年回国,一致赞成君主立宪。于是下诏:“先将官制改革,次及其余诸政事,以为立宪的预备。俟数年之后,察看人民的程度,再定实行立宪的期限。”于是将立宪以前应行改革的事,开了一张清单,说是要逐年进行。

假立宪之失败

“因为政治不良,所以要立宪,若使筹备清单上所开的事,而都办到了,办好了,那么,政治业已良好,倒无须乎立宪了。在现在情形之下,政治能办得好么?政府所借口的,是人民程度不足,然则政府的程度足了么?”这是当时主张立宪的人和政府的争点。政府因人民的要求颇烈,1908年,定以九年为实行立宪之期。这一年冬天,德宗和孝钦后,先后死了。溥仪继立,其父载沣摄政,亲贵用事,朝政更其绝望。人民要求实行宪政的,也更激烈。这时候,政府在各省设立谘议局,京城里设立资政院,以为省会和国会的预备,亦先后请求即行立宪。1910年,政府乃许将立宪的期限,缩短三年。再有请愿的,就遭清政府驱逐;并下令各省,如有号召请愿的,即行解散拿办了。这时候,满汉之见又颇深。1911年,清朝说是要预备立宪,先立责任内阁。阁员十三人,满人倒居其九;九人之中,皇族又居其五。人民因皇族内阁,不合立宪成例,上书请愿改革,亦遭拒绝。

民族革命思想之膨胀

汉人的民族思想,从明朝灭亡以后,本来是绵延不绝的。不过没有什么事情去触动他,则伏而不见罢了。戊戌政变后,因清朝的种种失政,而其思想复渐盛。孙中山先生,是早就在海外提倡民族主义的。庚子以后,海内亦渐有怀抱民族思想的人,起而与之相应。如章炳麟著《訄书》,邹容著《革命军》,因而被捕下狱,就是其最显著的。此时风气开通,留学海外的人多了,和自由的新空气接触,民族主义,更其勃发而不可遏。一时海内外出版之物,鼓吹民族主义的尤多。1905年,同盟会在海外成立,而民族主义,更成为有统系的运动。

【小结】

(一)清朝的官制,大略如何?

(二)清朝的选举制度,大略如何?

(三)清朝的兵制,大略如何?

(四)清朝的法律,大略如何?

(五)清朝的赋税,大略如何?何谓“丁随粮行”?免除丁税,究竟是仁政否?

(六)清代处理属地之法如何?

(七)维新运动和立宪运动,有何异点?

(八)清朝对于立宪的态度如何?

(九)清末民族革命思想情形如何?

* * *

【注释】

[1] 《天津条约》第五款,规定:“特简内阁大学土尚书中一员,与英国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商办各事。”

[2] 前清末年,内官共改并成十一部:就是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因新政而特设的机关,如财政处、学务处等,都行并入。旧有衙署,亦有裁汰或并入的。设立责任内阁时,又裁军机处,吏、礼两部,而增设海军部、军谘府。外官仍以督抚为长官,下设布政、提法、提学三司,劝业、巡警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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