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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况(3)

安史之乱,前后不过八年[30]。因张巡、许远死守睢阳[31],江淮财富之地,幸获保全;所破坏的不过北方。然自此以后,藩镇的兵,就遍于内地;而河西、陇右[32],又为吐蕃所陷;回纥也骄横起来;唐朝的内忧外患,就日甚一日了。

【小结】

(一)隋唐的相职如何?其时重要的监察官是什么?

(二)试举隋以后五刑之名。何谓肉刑?废除肉刑的是什么人?

(三)隋朝对于选举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什么事?

(四)自晋到唐,有何种平均地权的立法?为什么不能收效?两税与租庸调的异点何在?试列举之。

(五)科举制度的前身如何?

(六)唐朝的科举制度,优点和劣点在哪里?

(七)武后在政治上的功罪如何?

(八)何谓府兵?何谓藩镇之兵?

(九)安史之乱,原因安在?试略述其经过。

(十)试略述唐自开国至玄宗时治乱盛衰之大略。

* * *

【注释】

[1] 隋朝改中书为内史,唐朝复旧。

[2] 吏部是天官冢宰之职,户部是地官司徒,礼部是春官宗伯,兵部是夏官司马,刑部是秋官司寇,工部是冬官司空。但古司空,实在是管建设的官,并不是管工事的。参看《上古史》第五章注释④。六部本是尚书省里的六个分部,但后世尚书省或不设,而兵部则仍存。

[3] 监禁、罚金等,不伤害身体的,古人不称为刑。刑与死有时为对称;又有时将死亦包括于刑之中,称为“大刑”。

[4] 缇萦是汉文帝时,太仓令淳于意的女儿。因意犯法当刑,他跟着父亲进京,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文帝受他的感动,乃下诏把肉刑废除。

[5] 肉刑废除之后,刑罚的种类太少,施行起来,很难得其平,所以自汉以后,颇有提议恢复的。究因失之残酷,无人敢坚决主张,未能实行。然刑罚不得其平,也不是一件妥帖的事。这一个问题,在司法界上,悬而不决者颇久。到隋朝的五刑既定之后,自然就无须乎此了。所以“徒”“流”二刑的行用,确也算得中国刑法上的一个进步。

[6] 御史是秦官。他原来的职掌,大约是帮皇帝看文书的。帮皇帝看文书,要审查他的内容,合法不合法,所以后来便变做监察的官,专以弹劾为职务。御史的机关,称为御史台。其长官,历代或称中丞,或称大夫。明时改称都察院,长官称都御史。

[7] “式”系一种法令的名称。

[8] 新莽变法时,所实行的,就是这一种主张,见《中古史》第二章。

[9] 此议亦发自董仲舒。谓虽不禁私有;亦不求各人所有的土地,立刻平均;但为有田的人,立一个最大的限制,不得逾越此数。

[10] 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古人的桑树,是种在宅地上的。这桑田,大约是住宅所在;或者虽非住宅所在,而系历来私有的土地,此时不夺其所有,然照立法者的意思,整理起土地来,住宅亦要限制他设在这个区域之中的;所以称为桑田。

[11] (11)口分田非其所有,而许其卖却,大约是将卖得之费,作为国家奖励其迁移之费。

[12] (12)每年20日。有闰之年加两日。

[13] (13)实行租庸调法,最紧要的,是户口和土田的帐籍,都要十分清楚。然这两者,到后来都糊涂了。就是此法初行之时,其精详明晰,曾达到何等程度,也是一个疑问。大抵户口、土田的清晰,总要地方自治进步,才能够达到目的;单靠官力,是很难办到,也很难维持的。

[14] (14)所以从前读史的人,评论杨炎,说他功罪不相掩。

[15] (15)见《礼记·射义》。此等制度,究竟古代实有其事与否?系另一问题。即使仅是一种学说,也总是后来立法的渊源;况且学说也不会毫无事实做根据的。

[16] (16)东汉避光武帝讳,改称茂才。

[17] (17)帖经是责令人背诵经文的。把经文抹杀上下文或中间,令应试的人,默写出来。墨义则问其意义,应试的人,照注文回答。所以明经的考法,是只能试验书读得熟不熟的;应试的人,只要把书读熟就够了。所以当时的人,很瞧不起明经。

[18] (18)贞观是唐太宗的年号,永徽是高宗的第一个年号。

[19] (19)女官之名。皇帝的妾,名义上都是女官,有许多名目。

[20] (20)武后的立为皇后,在公元655年。至公元683年而高宗崩,中宗立,武后临朝称制。明年,武后废中宗而立睿宗。公元690年,武后称帝。至公元705年,而中宗复位。临朝称帝之时,政权固然全在他手里;当其做皇后之日,实际上也久已参预政治,握有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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