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传第一百四十九(3)
时间:2023-06-19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五月十五日,中书枢密奏:“征缅事,忙兀都鲁迷失请用六千人。臣等谓,缅与八百媳妇通好力大,非一万人不可。”敕:“所拟犹少,可增为一万二千人。”又奏:“忙兀都鲁迷失乞与薛超兀儿、刘都元帅德禄同事,及求云南土官高阿康从军,又请命亲王阔阔监军,以振兵威。”皆从之。上曰:“阔阔虽去,勿令预军事。” 四年闰八月,云南平章政事薛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等发中庆,期至大理西永昌、腾冲会集。十月,入缅境。十二月五日,至马来城大会。十五日,至阿散哥也兄弟三人所守木连城,三城相接,贼出战,败之,贼闭门拒守。忙兀都鲁迷失、刘左丞据城东北面,恭超兀儿、高阿康参政据西面,正南无军守之。贼日出战,城内四面立三梢单梢炮,向外攻击。官军寻立排沙傅其城。 五年正月,分军破石山寨,又召白衣催粮军二千人攻其城南面。十九日,城上发矢石擂木,杀官军五百余人。 二月二日,阿散哥也令十余人呼曰:“我非叛人,乃皇帝良民。以缅王作违理三事,我等收之,彼自饮药而死,非我等杀之。我等与蒙古人无甚作恶,若许我投降,顾永受约束。”又使人持金银礼物出见。分省官谕贼,三人亲出方可,不然难信,若一年不出,我军亦住一年。贼竟不肯亲出。 二十七日,万户章吉察儿等言:“炎天瘴发,军劳苦,不还实惧死伤获罪。若令我等住夏瘴死,不如赴上前就死。若明白有旨,敦敢不住。在法,口传圣旨勿行,我等今当回军。”二十八日,分省官方议事,章吉察儿等遽率所部退走。二十九日,分省官亦回。三月五日,至阿占国城,追及章吉察儿等。忙兀都鲁迷失移文称:“大事未成,岂可回军。若尔等果不肯住,可留军一半或三千住夏守贼。”平章薛超兀儿、刘左丞、高参政皆言:“平章能住夏,我辈原遍告军官,俱令住夏。”是日,新王之母乘象追及分省官,诉:“贼拘我于木连城,今始放出,若大军五日不退,必出降。”章吉察儿等宣言:“病军已先行,我等明日亦去,无可议者。”分省官命追回先行军,皆言:“已去远,无及矣。”次日,分省官遂下令班师。恭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上言:“贼兵困屈,旦夕出降。参政高阿康、土官察罕不花、军官章吉察儿等,同称军人多病,不可住,拟合回军。分省官留之不听,彼既行,分省官亦不能住。”又言:“贼馈阿康酒食,阿康受之,疑是宝货。”又军回五程,阿康出银三千两曰:“此阿散哥也赂诸将校者。”薛超兀儿等言:“此银尔实受之,我辈未尝知也。欲与诸将,尔自处之。”盖因阿康与察罕不花等预此行,故功不成,乞置对以惩受赂者。 八月八日,丞相完泽等奏遣河南平章政事二哥等赴云南,杂问之。自宗王阔阔,平章政事薛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左丞刘德禄,参知政事高阿康,下至一二大将,校幕官、令史皆受贼赂,共为金八百余两、银二千二百余两,遂不能号令偏裨。阿康因于察罕不花。令诸将抗言不能往夏,擅回。于是阿康、察罕不花俱伏诛。忙兀都鲁迷失前死。薛超兀儿、刘德禄遇赦,皆追夺宣敕,永不叙用。忙兀都鲁迷失子万户咬咬、忽都不丁,千户脱脱木儿真,杖决有差,皆夺所居,籍其家产之半。其余将校,各以轻重被笞。察罕不花者,丽江路军民宣抚使也。是役也,自宗王以下皆以纳赂丽于罚,辱国莫甚焉。 武宗至大元年,缅使贡白象。帝命朵尔只为兵部侍郎,使其国。 仁宗延祐二年,缅王遣其子脱剌合来朝。六年,复遣其臣赵钦撒入贡。 英宗至治元年,帝御大明殿,受缅国使者朝。 泰定元年,缅国王子吾者那等争立,岁贡不至,命云南宣谕之。三年,缅国王答里耶伯以国乱来乞师,诏云南就近安抚之。四年,答里必牙请复立行省于迷郎崇城,不允。 文宗至顺三年,缅王遣使阿落等十人来贡方物。 惠宗后至元四年,又遣使来贡方物。立邦牙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并总管府。 缅国东至八百宣慰司,南至海,西至孟养,北至猛密宣抚司,自司东北三十八程至云南省治。其山曰小豹,其水曰金沙江,缅人恃以为险。其欲狙诈懔悍。男子善浮水,绾■〈髟上言下〉顶前,用青白布缠之。妇人绾■〈髟上言下〉顶后,不施脂粉。事佛敬僧,有大事则抱佛说誓,或诣僧誓之,然后决。其产、象、犀、马、椰子、白毡、布、兜罗绵。树类棕,高五六丈,结实如掌。土人以面纳罐中,以索悬罐于实下,划实取汁,熬为白糖。其叶即贝叶,写缅书用之。石油自石缝流出,臭恶而黑色,可涂疮。都会:有江头城,至腾冲十五日。太公城在江头南十日。马来城在太公城南八日。安正国城在马来城南五日。蒲甘,缅王城,在安天国城西南五日。所谓缅中五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