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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3)

  程显妻朱,新建人,明宗室女也。以其侄为子妇。顺治五年,金声桓为乱,显自南昌将家人入山,道遇兵相失。或传显已死,朱谓子妇:“翁死,吾不独生,汝奈何?”妇曰:“死耳!”朱缢树上,已绝,兵救之,甦,复触树死。妇亦起触树,兵前持妇,妇齧其指,夺刀自刭死。
  刘元钅堂妻吴,妾朱,南昌人。元钅堂亦将家人避兵,兵及,弃抱中儿道旁厕而走,吴伏沟草。朱为兵得,絷以行,经溪,跃,絷绝,兵斫其颊,死。吴出草,行数十武,遇邻媪,脱簪求扶持。兵复至,吴握发仰天号曰:“夫邪子邪!吾其死邪!”兵挟刃逐之,行赴陂死。
  是役诸女妇死者至众,靖安舒调熙妻朱,救夫;丰城熊嗣蕃妻胡,及从子有恒妻沈,从夫救舅:皆死。而新建徐文璠妻朱,割乳断首;进贤胡永益妻胡,刃出背:死尤烈。
  应氏妇,鄞人。贫行乞。顺治六年,海寇至,匿郭东庙。寇欲汙之,坚不从。既仍伪诺,出庙,将入井,寇复牵以入,终号泣不就,死乱刃。
  平阳妇,不知其姓氏。顺治七年,姜瓖乱,为其徒所掠,过定州唐城村,刺血题诗于壁,并为序自述,略言:“明月在天,清水在旁。得自尽于此,上不媿父母,次不惭婿,庶几与水同清,与月同明。”遂自经死。
  殷壮猷妻李,丰润人。顺治中,壮猷为临蓝参将。十一年,孙可望攻临蓝,壮猷筑城以守,围久不解,出战,死。李以印畀次子质,挥使出避,而与长子文自刭死。
  杨昌文妻袁,安义人,或曰建昌人。顺治间兵乱,父母迎袁归,袁不可,曰:“弃姑避兵,不义。”兵至,伏地请死,斫数刃去。家人归,努目问:“姑无恙乎?”曰“无恙”,乃瞑。
  谌日升妻陈,高安人。顺治间,金声桓乱,为兵掠挟上马,力拒,中八刃,剖心断脰刳孕死。
  陈某妻万,万县人。康熙间,谭弘乱,被执,杀其怀中子。万诡言家有藏钅强,贼使其徒从以往,过悬崖,奋起,挤贼堕,亦自投死。
  林应雒妻莫,梁学谦女,吴师让妻某,黄某妻李,皆新会人。应雒、学谦、师让皆诸生。顺治十一年,明将李定国攻新会,城守阅八月,食尽,杀人马为食。莫代姑,梁女年十一代父,黄、李代夫,皆死。李之死,兵持首还其夫,使葬焉。
  文秉世妻梁,郁林人。李定国掠州,梁为兵掠,迫上马。梁哭,据地骂,兵杀之。越二日,秉世得其尸,目未瞑也。
  文氏女兆祥,文枢妻陆,灌阳人。定国兵至,姑嫂避火星山箐中,兵入,自杀。
  何氏女,昭平人。是岁师逐定国,避兵思庇冲。或迫之,死。
  王氏三女:长亥娘,次竹姑,次酉娘,博白农家女。康熙十九年,避寇宴石岩,寇攻岩,姊妹皆投崖死。
  陈心俊妻马,伏羌人。年十九,寡。顺治初,流寇据城,其渠闻马有色,遣人强致之。马居楼上,挥杂器物掷楼下,厉声叱其人曰:“白若渠,欲强污我,惟有头可断耳!”渠闻,亦愕曰:“烈妇!烈妇!”卒得免。
  郭俊清女莲姑,巴州人。嘉庆二年九月,教匪破城,掠以去,女骂不绝。贼褫其衣,骂愈厉,杀之,书其背曰“烈女尸”。
  张问行妻杨,秦州人。同治间回乱,破其堡。杨遣三子行,持厨刀倚扉骂贼,贼剺其口至耳际,骂犹不已,遂死。贼举扉掩其尸,书其上曰:“此张监生妻杨烈妇,毋损其尸。”
  张联标妾傅,泰顺人。联标为罗阳知县,傅从,年方笄。山寇破县,被执。贼渠令其徒百方诱之,不从。一夕,拥至渠所,诸贼执刀夹左右,怵以死,终不屈,乃缢杀之。
  林乾妻程,漳浦人。有殊色。康熙元年,县有刘畅者,为盗马婆山。掠程至,将污之,不从。使他妇惎之曰:“我曹已至此,即完节,谁复能信?”程曰:“吾自行吾志,非求人信,岂能效汝曹无耻耶!”畅杀之。
  杨应鹗妾佟,奉天人。应鹗官贵阳同知,吴三桂叛,檄署官,应鹗力拒,乃置诸顺宁。师将入滇,郭壮图使杀之。应鹗骂使者。佟曰:“大丈夫当毅然引决,无恋恋如儿女子!我请为公先,不使公遗憾。”遂缢,应鹗亦缢。
  黄居中妻吴,居中失其里贯;吴丰顺人,广东饶平镇总兵六奇女也。康熙中,居中为苍梧教谕。十三年,孙延龄叛,梧州戍兵应之,入其室,吴曰:“封疆之事,固知非若曹所能,若曹其俘我乎?我将待之!”奋击,杀二人,自伏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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