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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一百五(2)

  天历三年,擢两淮都转运盐司使。先是,盐法坏,廷议非有壬不能称职,故有命。有壬询究弊端,立法维持,国课遂登。至顺二年二月,召能议中书省事。未几,以丁母忧去。

  元统元年,复以参议召,明年,拜治书侍御史,转奎章阁学士院侍书学士,仍治台事。会御史劾福建达鲁花赤完卜,完卜藏御史大夫家,有壬捕而谳之。九月,拜中书参知政事、知经筵事。帝召群臣议上皇太后尊号为太皇太后,有壬曰:“皇上于皇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则为孙矣。非礼也。”众弗从,有壬曰:“今制,封赠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盖推恩之法,近重而远轻,今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是推而远之,岂所谓尊之邪!”又弗听。

  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奏罢进士科,有壬廷争甚苦,不能夺,遂称疾在告。帝强起之,拜侍御史。廷议欲行古劓法,立行枢密院,禁汉人、南人勿学蒙古畏吾儿字书,有壬皆争止之。

  后至元初,长芦韩公溥因家藏兵器,兴大狱,株连台省,多以赃败,犹无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有壬遂谢病归。至元六年,召入中书,仍为参知政事。

  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极论帝当亲祀太庙;母后虚位,徽政院当罢;改元、命相当合为一诏;冗职当沙汰;钱粮当裁节。人皆韪之。转中书左丞。二年,囊加庆善八及孛罗帖木儿献议,开金口导浑河,逾京城,达通州以通漕运。丞相脱脱主之,有壬曰:“浑河之水,湍悍易决,足以为害,又淤浅不能行舟,况地势高下不同,徒劳民费财耳!”不听,后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父熙载官长沙,设议学,课诸生。有壬母卒于长沙,旅殡城外,有壬庐墓三年。后诸生即有壬庐墓之地,立东冈书院,旌其孝,且以广熙载教士之泽。南台监察御史木八剌沙,缘睚眦之怨,言书院不当立,并劾有壬及其二弟有仪、有孚。有壬复称病归。

  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辞。六年,召为翰林学士,既上,又辞,监察御史累章辩其诬。俄拜浙西道廉访使,未上,复以翰林学士承旨召,仍知经筵事。明年夏,授御史中丞,赐白玉束带及御衣一袭。未几,又以病归。

  十三年,起为河南行省左丞。十五年,迁集贤大学士。寻改极密副使,复拜中书左丞。有僧自高邮来,言张士诚乞降,众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独疑其妄,呼僧诸之,果语塞不能对。转集贤大学士,兼太子左谕德,阶至光禄大夫。有壬前朝旧德,太子颇敬礼之。一日,入见,方臂鹰为乐,遽呼左右屏去。

  十七年,以老病乞致任。久之,始得请,给俸赐以终其身。二十四的卒,年七十八。赠推诚守正昭德佐理劝臣,银青光禄大夫、中书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鲁郡公,谥文忠,着有《至正集》八十一卷。

  有壬历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国家大事,无不尽言。当权臣恣睢时,稍忏意,辄诛窜随之,有壬不为巧避,事有不便,明辩力诤,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

  初,有壬举进士,知贡举、平章政事李孟,读卷官参知政事赵世延,集贤学士赵孟頫,第有壬高下未定。世延曰:“观此策,异日必为名臣,请置第二甲。”孟不许,世延辩论不已。孟頫立请曰:宋东南一隅,一科取数百人。以国家疆哉之广,正七品多取一人,不为滥也。孟乃从之。后有壬卒为名臣,世以赵世延为知人云。

  宋本,字诚夫,大兴人。自幼警拔,异群儿。至治元年,延策天下士,本为第一,赐进士及第,授翰林修撰。

  泰定元年春,除监察御史,首言:“逆贼钱失等虽伏诛,其党枢密副使阿散躬为弑逆,以告变得不死,乞早正天罚。盗窃仁宗庙主,本言:民间失盗,捕违期不获犹治罪,太常及应捕官皆当罢斥。又言:“中书宰执日趋禁中,兼旬不至中书,机务壅滞,乞戒伤臣僚,非入宿卫日,必诣本署治事。”又言:“司空、太尉之职滥假僧徒,及会礼、殊祥二院并辱名爵,请罢之。”皆不报。

  调国子监丞,夏,风烈地震,诏集百僚议弭灾之法。时宿卫士自北来者,在桓州藉劫杀人,既逮捕,丞相旭迈杰奏释之。蒙古千户夺民朱甲妻女,甲诉于中书,旭迈杰庇不问。本抗言:“铁失余党未诛,仁宗庙主盗未得,桓州盗未治,朱甲冤未申,刑政失度,民愤天怨,灾异之见,职此之由。”词气激奋,众皆耸听焉。冬,迁兵部员外郎。二年,转中书左司都事。故将李庭之子尝假兵部尚书,从诸王征郁林州瑶,中道纳妾,逗留不进,兵败归。枢密副使卜邻吉台言:“李平瑶有功,当迁官。”本曰:“李纳妾逗留,宜置诸法,况迁官耶!”卜邻吉台色沮,不敢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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