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传第一百(3)
时间:2023-06-07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刘德温,字纯甫,大都大兴人。初为中书省宣使。在德十一年,以年劳,授内宰司照磨,监建兴圣宫,调掌仪署令。未几,擢内宰司丞,奉中旨,徵河南逋粮,德温平其价,使民输钞以偿,民便之。转延福寺丞,代祀岳渎。 迁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辇毂之下,供亿浩繁,德温再措置有方,民以不扰,累擢同知上都留守司事。省檄和籴,民恐不偿其值,彼此观望,德温下令曰:“粮入价出,吏敢为弊,罪不赦。”于是不逾期粮集。 转大司农丞,德温以耕藉之仪未备,欲孝据典礼,集为一书,未毕,出为永平路总管。滦漆二水为患,有司岁发民筑堤,德温曰:“流亡始集而又役之,是重困吾民。”遂罢其役。然水亦不复至。 永平,古孤竹国,元初郡守杨阿台请于朝,谥伯夷曰清惠,叔齐曰仁惠,为庙祀之。至是,德温复奏请春秋具牢礼致祭。着为令,赐庙额曰圣清。至顺四年卒,年六十九。赠正议大夫、礼部尚书、上轻车都尉,朝城郡侯,谥清惠。 吴鼎,字鼎臣,大都大兴人。至元十七年,见裕宗于东宫,命入宿卫。二十五年,授织染杂造局总管府副总管。后积官至礼部尚书、宣徵副使。大德十一年,山东诸郡饥,诏鼎往赈之。朝廷议发米四万石、钞千锭折米一万石,鼎谓同使者曰:“民得钞,将何从易米。”曰:“朝议已定,恐不可复得。”鼎曰:“人命岂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从所请。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总管。时皇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请开保定西五回岭以取捷径,遣鼎相视地形、计工费,鼎言:“荒山斗入,人迹久绝。非乘舆所宜往。”还报,太后喜,为寝其役。 三年,召授资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往者率多取其嬴,鼎治之,一无私焉。朱清、张瑄多贷与民钱,其后清、瑄诛没,而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惟验券征理,民不堪命。鼎力为辩白,始获免。四年,改京畿漕运使。皇庆二年,复命佥宣徽院事。四月,进资政大夫、崇祥院使。延祐三年,卒,年五十三。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蓟国公,谥孝敏。 刘润,字澍甫,河间盐山人,辟吏部掾,累迁工部主事。武宗城中都,事讫,赐银劳之,辞不受。擢奉训大夫、工部员外郎。至大三年,改奉议大夫、同提举万亿广源库。润曰:“世谓管库之任易致污累,苟无所私,适足以昭吾洁耳。”住事数年,无毫发之浼。时吏部铨选,讼不平者众,吏至不敢夜行。执政奏润为吏部主事,人咸服其公允。 延祐二年,迁朝列大夫、辽阳行省左右司郎中。先是,惠州民孙让杀人,赂长吏为误杀,由赦得出。润廉知其事,移官覆讯,论如律。方旱而雨,人谓决狱所感。五年,晋中顺大夫、大都路同知,俄拜监察御史,改工部侍郎。明年,又拜左司郎中,出为山东都运盐使。至治二年,卒。年五十八。 子荣祖,保定路总管府判官;光祖,枢密院掾。 陈端,字正卿。汴梁原武人。由掾吏累迁工部员外郎,擢左司都事,占对详敏,成宗大器之,敕中书省凡事必与陈都事俱。端姿容白晰,帝称为察罕细立笃必阇赤,译言白晰掾也。俄迁户部郎中,出为大名路治中,有能名。仁宗为皇太子,雅知端,擢湖广行省郎中,阶奉政大夫。延祐二年,以朝散大夫,同佥徽政院事。三年,拜吏部尚书。四年,擢中书参知政事。 英宗即位,出为湖广行省参知政事,进中奉大夫。至治元年,奉旨理算盐政于海南、北两道。二年,又理算市舶于泉州。入为集贤侍读学士。泰定元年,拜同知宣政院事。二年,引疾归。起为四川行省左丞,固辞,士论贤之。卒于家。子士杞,唐州知州。 卜天璋,字君璋,河南洛阳人。 父世昌,仕金为河南孔目官,宪宗南征,率众款附,授镇抚,统民兵二千户,擢真定路官民万户。宪宗六年,籍河北民徒河南者三千余人,俾专领之,遂家于汴。 天璋,幼颖悟,长负直气。至元中,为南京府史。时河北饥民数万人,集河上,欲南徒。诏令民复业勿渡,众汹汹不肯还。天璋虑其生变,劝总管张国宝听其渡,国宝从之。河南按察使程思廉察其贤,辟为宪史,后为中台掾。有御史发侍御史奸赃,天璋主文牒,未及奏,反为所谮,俱拘内廷。御史对食悲哽,天璋问故,御史曰:“吾老,唯一女,心怜之,闻吾系不食数日矣,是以悲耳。”天璋曰:“死职,义也,奈何为儿女泣。”御史惭谢。俄见原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