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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九十九(5)

  大德二年,改山东道。入为国子司业。七年,出为陕西行中书省理问官。始至决滞狱三百余事,凡强悍持势,官不能制者,皆置于法。顷之,以病归家居。九年擢陕西汉中道肃政访副使,又以病不赴。十年,改太常少卿,转翰林侍读学士、朝请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实录》,赐钞一百锭,不受。二年,加少中大夫。三年,请补外任,除太平路总管。时大旱,师文捐俸祷雨,不数日,澍雨降,遂为丰年。当涂人坐杀牛祈雨,逮系六十余人,师文悯而出之。

  皇庆二年,复召为翰林侍读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除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以病去官。延祐元年,征拜翰林学士、资德大夫,行至河南,复以病归襄阳。四年秋八月,聘校河南乡试。归,卒于襄县传舍,年七十一。泰定二年,赠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上护军,追封魏郡公,谥支肃。后至元八年,加赠推忠守正亮节功臣。子笃,江南道廉访副使。

  曹元用,字子贞,世居东阿县,后徒东平汶上。元用资禀俊爽,幼嗜书,每夜读书,常达署不寝。父忧其致疾,乃以衣蔽窗,默观之。

  始以镇江路儒学正考满,游京师。翰林旨旨复于四方土少所许可,及见元用,出所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复大奇之,因荐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即论史官多不称职,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御史台辟为掾史。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论事明决,吏反师之。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时累朝皇后无谥,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宜加徽号以彰懿德。”改尚书省右司都事,转员外郎。

  延祐六年,授太常礼仪院经历。英宗躬修祀事,其亲祀,仪注,卤簿、舆服之制,皆元用所裁定。初,太庙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无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结彩为帖典。英宗召礼官集议,元用言:“古者宗庙有寝有室,宜以今室为寝,更营大殿为十五室。”帝韪之。授翰林待制,迁直学士。

  至治三年八月,铁弑英宗,贼尝赤斤铁木儿至京师收百司印,趣召两院学士北上。元用独不行,曰:“此非常之变,吾宁死不可曲从。”未几,贼果败,人皆称其有识。

  泰定二年,授太子赞善。转礼部尚书经筵官。及大朝会,为纠仪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又谓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宜自为一列,后皆行之。夏,帝以日令、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皆切中时弊。又论科举取士之法,当革冒滥、严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议上,时论称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经筵官,预修仁宗、英宗两朝《实录》,又奉旨纂集甲令为《通制》,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凡大制诰,率元用之笔。

  文宗时,草宽恤之诏,帝览而善之,赐金织文锦。天历二年二月,遣祀曲阜孔子庙,还,以孔子为司寇像及代祀记献,帝甚说,是年八月,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书奏以元用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将大用之。”会卒,帝嗟悼良久,谓侍臣曰:“曹子贞尽忠宣力,今亡矣,可赐赙钞五千缗。”赠正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东平郡公,谥文献。有诗文四十卷,号《超然集》。二子:伟、仪。伟,官大兴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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