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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九十八(5)

  子秉德,官秘书监丞,历兵、工二部侍郎,出为安庆路总管;秉仁,以荫为中书架阁管勾,累官工部尚书,致仕。

  王毅,字栗夫,东不汶上人。以大臣荐,累官翰林学士承旨、太子詹事。武宗欲幸寿安佛寺,毅疏谏止之。仁宗即位,劾铁木迭儿营私蠹政,伏阙极论之,不报。以亲老告归,用御史台荐,召不。延祐三年,拜中书右丞。四年,出为江浙行省右丞,迁中书平章政事。六年,复以亲老致仕。仁宗崩,欠木迭儿复相,诬以征理钱谷不实,欲奏杀之,英宗不从,始获免。后卒于家。

  初毅召用时,父玉附诏使奏曰:“臣玉虽老尚健,谨遣毅一心事陛下。”仁宗大喜,特授玉集贤学士,阶资德大夫,士论荣之。

  高昉,字显卿,其先辽东人,后徒大名。父昂,朝城尉。

  昉美风仪,神观高郎,涉猎文史,为经世之学。辟集贤院掾擢都省掾。

  平章何荣祖器之,调吏部主事。建言:“仕者历履岁月,治行无由核实,吏得并缘为奸。宜书于册,置局司之,每遇迁转,以为黜陟。”执政韪其言,着为令。再迁左司员外郎、郎中。臣囚燕南道,平反冤狱,时论称之。改吏部郎中,时选授无法,昉请除儒人为长吏,杂进者贰之,由是选法一清。擢礼部侍郎,奉命按治浙江白云宗僧民经,凡夺民田庐悉返之,又得贿赂没官者若干万,浙民大快。迁左司郎中,出为潭州路总管。奸民有诈称敕制者,逮击数百人,昉详谳之,止坐二人,余皆释不问。

  武示即位,召为同知中政院事。旋拜中书参知政事。至大二年,尚书省立,议更钞法。昉言:“纸币已虚数倍,若再抑之,则钞愈轻,而物愈贵,非半之善也。”时不能用其言,出昉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敕范供佛铜器,行省官欲销库钱以充其用,昉曰:“历代钱货,敦敢擅废?”未几,钱、钞兼行,从乃服昉有先识。进行省左丞。会平章张驴请括江南民田,昉言:“承平日久,赋税皆有常经,民心一摇,恐生他变。”已而果如昉言,赣州蔡五九等乱作。延祐元年,召为中书参知政事,昉以母老乞归养,帝不允,改集贤学士、商议中书省事。是年,丁母忧。明年,起为江南行台侍御史,又行枢密副使,皆不就。又明年,帝遣使召之曰:“卿以大祥日至,则能为朕来矣。”昉不敢固辞,既至,入见便殿,即日拜中书参知政事。五年,进右丞。

  七年春,帝不豫。铁木迭而谮于皇太子,言仓库空虚,命具钱谷大数以闻。昉曰:“某等备位执政,进贤黜不肖,乃其职也。至于钱谷,自有主者。”铁木迭而益怒。仁宗崩,铁木迭而遂为右丞相,以昉及前平章政事王毅、参议韩若愚征理钱谷不实,请于英宗,欲仿桑哥奏诛执政,杀昉等。赖帝知其无罪,得放还。

  泰定初,昉等始获昭雪,起拜荣禄大夫、湖广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节制诸军。时两江岑毅、黄圣许等数叛,昉请于朝,以前广西佥提刑按察司事奥屯忽都鲁有威惠,命为本道安抚使,岑、黄等果相帅归附。岁余,改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天历元年,偕行省臣五人入觐,至陵州,以疾卒,年六十有五。至正中,赠推诚效节秉义佐理功臣、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魏国公,谥文贞。

  子履,江浙行左右司郎中;恒,河间路总管府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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