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传第九十八(2)
时间:2023-06-06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仁宗嗣位,真拜中书平章政事,进阶光禄大夫,谕之曰:“卿,朕之旧学,其尽心以辅朕不及。”孟以国事为己任,节赐与,重名爵。贵戚近臣恶其不便于己,而心服其公,无间言。孟言:“人君之柄,在赏与罚,赏一善而天下劝,罚一恶而天下惩,乃不失所施。若赏罚不足劝惩,何以为治?”遂奏雪冤死者,复其官荫,滥冒名爵者,悉夺之,罢僧道官,使释老之徒不敢与有司抗,天下翕然颂之。 仁宗夙知吏弊,欲痛为划除。孟进言曰:“吏亦有贤者,在乎变化激厉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与吏气类不合,而曲相庇护如此,真者之言也。”时承平日久,风俗奢靡,车服僭拟,上下无章,近臣恃恩,求请无厌。宰相不为裁制,更相汲引,耗竭公储,以为私惠。孟言:“贵贱有章,所以定民志;赐与有节,所以劝臣工。请各为之限制。”又请停罢土木营缮,帝皆从之。 孟在政府,自视常若不及。每因间请曰:“臣学圣人之道,遭遇陛下,陛下尧、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为尧、舜之民,上负陛下,下负所学,乞罢政权,避贤路。”帝曰:“朕在位,必使卿在中书,朕与卿相与始终,自今其勿复言。”赐孟爵秦国公,帝亲授印章,命学士院降制。又图其像,敕词臣为之赞,及御书“秋谷”二字赐之。入见,必赐坐,语移时,称其字而不名。帝常语近臣曰:“道复以道德相朕,致天下太平。”赐钞十万贯,令将作为治第。孟辞不受。皇庆元年正月,授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仍平章政事,赐潞川田二十顷。未几,请告归葬其父母,帝饯之曰:“事已,速还,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悦,慰劳甚至,因请谢事,优诏不允,请益坚,乃命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依前翰林学士承旨。 二年夏,气还秦国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请。帝与孟论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唐、宋、金科举得人为盛。今欲兴天下之贤能,莫如科举,又必先德行经术,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决意行之。延祐元年十二月,复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贡举,及廷策进士,为监试官。七月,进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改封韩国公。四年七月,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权,帝不得已从所请,复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铁木迭儿复相,以孟不附已,构于太皇太后,尽收前后封拜制命,仍仆其祖墓碑,降授集贤侍讲学士、嘉议大夫,度孟必辞,因中伤之。孟拜命欣然,适翰林学士刘赓来慰问,即与同入院。宣微使以闻曰:“李孟今日供职,旧例当赐酒。”帝愕然曰:“李道复乃肯俯就集贤耶?”时铁木迭儿子八尔吉思侍帝侧,帝顾谓曰:“尔父谓彼不肯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谗不得行。尝语人曰:“才臣待罪中书,无补于国,圣恩宽宥,不夺其禄,今老矣,何以报称。”帝闻而善之。至治元年卒,年六十七。御史累章辨其诬,诏复元官。后赠旧学同德翊戴辅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魏国公,谥文忠。 孟宇量闳廓,材略过人,三入中书,中外利弊,知无不言。皇庆、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秕,皆以为铁木迭儿所为,一事之善,必归之于孟焉。 子献,字伯征,由参议中书省事,拜治书侍御史,累迁御史中丞、同知经筵事。 史臣曰:“张珪、李孟,俱称紧相。珪忤铁木迭儿,至于困辱,孟鉴珪之受祸,逡巡引避,不敢复论其奸。然铁木迭儿再相,孟亦不免于降黜。是以守道之君子,宁为珪之直,不为孟之诎也。” 敬俨,字威卿,其先河东人,后徒易州。五世祖嗣徽,金参知政事。父元长,有学行,官至太常博士。 俨,其仲子也。幼嗜学,善属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荐为殿中知班,受知于月吕鲁那寅,累辟太傅、太师两府掾,调高邮县尹,未赴,选充中收省掾。朱清、张瑄为海运万户,以俨典文牍,致厚赂,俨怒拒之。二人后坐事诛,官省多以贿连坐,独俨不与。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贤司直。会湖南盗起,丞相哈剌孙遣俨奉诏抚循诸路,宣布恩泽,甚称帝意。六年,擢礼部员外郎。有以父荫补官者,继母诉非嫡子,俨察其诬,斥之。 七年,拜监察御史。时中书平章政事伯颜、梁德珪等,并受朱清、张瑄贿,俨劾其黩货,俱罢去。江浙省臣与宪司相讦事闻,命俨与阿思兰海牙按其事,议不合,两上之,朝廷卒题俨议。七月,迁中书左司都事,扈从上京。有贾人以运饷得官,盗谷数十万石,主者匿不发,俨征偿其谷,输于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