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传第四十四(5)
时间:2023-05-27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子拱,袭顺天、安平、怀州、河南等路甲匠都总管。巧思如其父,常制甲二百八十袭以献。至元十一年,别制垒盾,其制,张则为盾,敛则合而易持。世祖以为古所未有,赐币帛旌之。丞相伯颜直征,以甲胄不足,召诸路集民匠分制。顺天河间甲匠先期毕工,且绘虎豹异兽之形,大为帝所称叹。十五年,授保定路治中,岁饥。议开仓赈民,或曰:“宜请于朝。”拱曰:“救荒事不可缓,若得请而后发粟,则民馁死矣。苟见罪,吾自任之。”遂发粟四千五百石以赈饥民。二十二年,除武备少卿,迁大都路军器人匠总管、工部侍郎。 成宗即位,典朝会供给。赐银百两、织纹段五十匹、帛二十五匹、钞万贯。元贞二年,授大同路总管,兼府尹。大德五年,迁两浙都转运使。盐课旧二十五万引,岁有亏负,拱至,增五万引,恢辨虽充,民无扰累,遂为定额。九年,改益都路总管,兼府尹,仍出内府弓矢、宝刀赐之。卒于官。赠大司农、神川郡公,谥文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