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4)
时间:2023-05-26 作者:脱脱|阿鲁图 点击:次
淳化元年,改直昭文馆,三迁屯田郎中,杜门守道,以文翰为乐。太宗神主及谥宝篆文,皆诏中正书之。尝以大小篆、八分三体书《孝经》摹石,咸平三年表上之。真宗召见便殿,赐坐,问所书几许时,中正曰:"臣写此书,十五年方成。"上嘉叹良久,赐金紫,命藏于秘阁。时乾州献古铜鼎,状方而四足,上有古文二十一字,人莫能晓,命中正与杜镐详验以闻,援据甚悉。五年,卒,年七十四。
中正喜藏书,家无余财。子希古、希仲并进士及第,希仲太常博士。
蜀人又有孙逢吉、林罕。逢吉尝为蜀国子《毛诗》博士、检校刊刻石经。罕亦善文字之学,尝著《说文》二十篇,目曰《林氏小说》,刻石蜀中。
曾致尧字正臣,抚州南丰人。太平兴国八年进士,解褐符离主簿、梁州录事参军,三迁著作佐郎、直史馆,改秘书丞,出为两浙转运使。尝上言:"去岁所部秋租,惟湖州一郡督纳及期,而苏、常、润三州悉有逋负,请各按赏罚。"太宗以江、淮频年水灾,苏、常特甚,所言刻薄不可行,诏戒致尧毋扰。俄徙知寿州,转太常博士。
致尧性刚率,好言事,前后屡上章奏,辞多激讦。真宗即位,迁主客员外郎、判盐铁勾院。张齐贤荐其材,任词职,命翰林试制诰,既而以舆议未允而罢。
李继迁扰西鄙,灵武危急,命张齐贤为泾、原、邠、宁、环、庆等州经略使,选致尧为判官,仍迁户部员外郎。既受命,因抗疏自陈,愿不受章绂之赐,词旨狂躁。诏御史府鞫其罪,黜为黄州副使,夺金紫。未几,复旧官,改吏部员外郎,历知泰、泉、苏、扬、鄂五州。大中祥符初,迁礼部郎中,坐知扬州日冒请一月奉,降掌升州榷酤,转户部郎中。五年,卒,年六十六。
致尧颇好纂录,所著有《仙凫习翼》三十卷、《广中台志》八十卷、《清边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纪》十卷、《为臣要纪》一十五篇。子易从、易占皆登进士第。
刁衎,字元宾,升州人。父彦能,仕南唐为昭武军节度。衎用荫为秘书郎、集贤校理,衣五品服,以文翰入侍,甚被亲昵。李煜尝令直清辉殿,阅中外章奏。
金陵平,从煜归宋,太祖赐绯鱼,授太常寺太祝。称疾,假满,屏居辇下者数岁。太平兴国初,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撰《圣德颂》献之。诏复本官,出知睦州桐庐县。
会诏群臣言事,衎上《谏刑书》,谓:
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载者,望诏天下悉禁止之。巡检使臣捕得盗贼、亡卒,并送本部法官讯鞫,无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奸凶于四裔,今远方囚人尽归京阙,以配务役,最非其宜。且神皋胜地,天子所居,岂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处罪人,望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
又《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中,非用刑行法之处。望自今御前不行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具,并赴御史台、廷尉之狱;敕杖不以大小,皆引赴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礼监科,以重圣皇明刑慎法之意。
或有犯劫盗亡命,罪重者刖足钉身,国门布令。此乃小民昧于刑宪,逼于衣食,偶然为恶,义不及他,被其惨毒,实伤风化,亦望减除其法。如此则人情不骇,各固其生;和气无伤,必臻上瑞。
再迁大理寺丞,献文四十篇。召试,授殿中丞、通判湖州,上疏请定天下酒税额、修郡县城隍、条约牧宰、除两浙丁身钱、禁汴水流尸,凡五事。俄知婺州,迁国子博士。会考校百官殿最,衎被召,以无过,得知光州,就改虞部员外郎。转运使状其政绩,优诏嘉奖,徙知庐州。
真宗即位,迁比部员外郎。尝上疏曰:
臣闻天下,大器也;群生,众畜也。治大器者执一以正其度,保众畜者齐化以臻其原。故至人谓莫神于天,莫富于地,莫大于帝王。又曰:帝王乘地而总万物,以用人也。则知万乘之尊,一人之位,等天地之覆焘,若日月之照临,可不慎思虑以安民,系惨舒而被物!所以尧、舜笃善道以垂化,而民谓之所天;桀、纣怀凶德以害世,而民谓之独夫。则君之于民,善恶有如是之验;民之于君,毁誉有如是之异。
陛下纂图兹始,布政惟新,所宜上顺天心,下从人欲,进善以去恶,避毁而求誉。遵唐、虞之治,斥辛、癸之乱,私赏无及于小人,私罚无施于君子,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开谏诤之门,塞谗佞之口,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无以春秋鼎盛而耽于逸游,无以血气方刚而惑于声色。若太祖之勤俭,若太宗之惠慈,答天地敷锡之意,保祖宗艰难之业,则周成、汉文二宗之美,不可同年而议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