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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三十六(8)

  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着奸吏为脏,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忿,农民窘窜。臣等议:惟诸王、公主、驸马、寺观,如所与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输之公廪,计月直折支以钞,令有司兼令输之省部,给之大都;其所赐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还官,着为令。

  国家经费,皆取于民。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铁木迭儿为相,专务聚敛,遣使括勘两淮、河南田土,重并科粮,又以两准、荆襄沙碛作熟收征,徼名兴利,农民流徙。臣等议:宜如旧制,只征丁税,其括勘重并之粮,及沙碛不可田亩之税,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田典卖,随收入户。铁木迭儿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免其赋役。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如旧制勿征,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着为令。

  僧道出家,屏绝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官寺;宜清净绝俗为心,诵经祝寿。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泰、班讲主之徒,伤人逞欲、坏教干刑者,何可胜数!俾奉祠典,岂不亵天渎神!臣等议: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

  赏功劝善,人主大柄,岂宜轻以与人。世祖临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虽甚爱幸,未闻无功而给一赏者。比年赏赐泛滥,盖因近侍之人,窥同天颜喜悦之际,或称乏财无居,或称嫁女娶妇,或以技物呈献,殊无寸功小善,递互奏请,要求赏赐回奉,奄有国家金银珠玉,及断没人畜产业。似此无功受赏何以激劝,既伤财用,复启幸门。臣等议:非有功勋劳效着明实迹,不宜加以赏赐,乞着为令。

  臣所言,弑逆未讨、奸恶未除、忠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赏罚不公、赋役不均、财用不节、民怨神怒,皆足以感伤和气。惟陛下裁择,以答天意,消弭灾变。

  帝不从。珪复进曰:“臣闻日食修德,月食修刑,应天以实不以文,动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应之。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议,乞悉行之。”帝终不能用。

  未几,珪病增剧,非扶掖不能行。有诏:常见免拜跪,赐小车,得乘至殿门下。帝开经筵,命右丞相旭迈杰与珪领之,进封蔡国公、知经筵事,别刻蔡国公印赐之。珪荐翰林学士吴澄等以备顾问,求去益力。二年夏,得请暂归。

  三年春,复遣使召珪。珪至,帝曰:“卿来时,民间合如?”珪奏:“真定、保定、河间民饥甚,朝廷虽振以粟帛,惠未及者十之五、六。”帝恻然,敕有司赡之。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经筵如故。帝见其赢甚,命养疾西山,继行旨还家。

  未几,起珪商议中书省事,以疾不赴。四年,卒。

  五子:景武,定远大将军、保定等路上万户,佩虎符;景鲁,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景哲,佥河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事;景元,河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景丞,内政司丞。

  天历元年,紫荆关败卒南走保定,沿途剽掠,景武与同知阿里沙率乡民梃毙数百人。参知政事也先捏以兵至保定,执景武兄弟五人,尽杀之,籍其家。诏以珪女归也先捏。延臣言:“保定万户张昌,其诸父景武等既受诛,宜罢所将兵,并夺其金虎符。”不许。

  已而御史台言:“北兵夺紫荆关,官军溃走,掠保定。本路官与故平章张珪子五人,率民击官军死。也先捏不先奏闻,辄擅杀官吏及珪五子。珪祖父三世为国勋臣,即使景武等有罪,珪之妻女又何罪焉?今既籍其家,又以其女妻也先捏,诚非国家待勋臣之意。”帝曰:“卿等言是也。诏中书还其所籍。御史台又论也先捏擅杀之罪,诏窜也先捏于南宁,听珪女还家。

  至顺元年,帝以珪议立泰定帝,追怨之,又疑景武等附上都,复籍珪五子家资。

  元统初,监察御史王文若奏:“珪祖父世巨积有勋烈,诸子横罹戕害,官籍其家,且革正之,以为功臣之劝。”奏寝不报。

  史臣曰:“张柔平河北,经略江淮有攻城野战之功。宏范崖山之役,功成身殁,赏不酬劳。珪蹇蹇匪躬,称为贤相。以三世之忠,不能庇其子孙,唏矣!景武兄弟既骈戮,又籍其家,失刑莫甚焉!盖出于文宗之私憾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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