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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5)

  三请致仕。召对承明殿,敦谕之,以年逾七十固请,泣下,帝亦恻然,诏与冯知讲《老子》三章,各赐帛二百匹。以不得请,求近郡,优拜工部尚书,复知兖州。诏须宴而后行,又留数月,特宴太清楼,近臣皆预,帝作飞白大字以赐二府,而小字赐诸学生,独奭与晁迥兼赐大小字。诏群臣即席赋诗,太后又别出禁中卒器劝酒。翌日,奭入谢,又命讲《老子》,赐袭衣、金带、银鞍勒马。及行,赐隅瑞圣园,又赐诗,诏近臣皆赋。以恭谢恩改礼部尚书,既而累表乞归,以太子速傅致仕。疾甚,徙正寝,屏婢妾,谓子瑜曰:"无令我死妇人之手。"卒。奏至,帝谓张士逊曰:"朕方欲召奭还,而奭遂死矣。"嗟惜者久之,罢朝一日,赠左仆射,谥曰宣。
  奭性方重,事亲笃孝。父亡,舐其面以代颒。常掇《五经》切于治道者,为《经典徽言》五十卷。又撰《崇祀录》、《乐记图》、《五经节解》、《五服制度》。尝奉诏与邢昺、杜镐校定诸经正义,《庄子》、《尔雅》释文,考正《尚书》、《论语》、《孝经》、《尔雅》谬误及律音义。
  初,圜丘无外壝,五郊从祀不设席,尊不施幂;七祠时飨饮福用一尊,不设数登,升歌不以《雍》彻;冬至摄祀昊天上帝,外级止十七位,而不以星辰从;飨先农在祈谷之前;上丁释奠无三献;宗庙不备二舞;诸臣当谥者,或既葬乃请。奭吭援古奏正,遂著于礼。又请冬至罢祀五帝,大雩设五帝而罢祠昊天上帝。事下有司议,不合而止。
  瑜,官至工部侍郎致仕。
  王昭素,开封酸枣人。少笃学不仕,有至行,为乡里所称。常聚徒教授以自给,李穆与弟肃及李惲皆常师事焉。乡人争讼,不诣官府,多就昭素决之。
  昭素博通《九经》,兼究《庄》、《老》,尤精《诗》、《易》,以为王、韩注《易》及孔、马疏义或未尽是,乃著《易论》二十三篇。
  开宝中,穆荐之朝,诏召赴阙,见于便殿,时年七十七,精神不衰。太祖问曰:"何以不求仕进,致相见之晚?"对曰:"臣草野蠢愚,无以裨圣化。"赐坐,令讲《易·乾卦》,召宰相薛居正等观之,至"飞龙在天",上曰:"此书岂可令常人见?"昭素对曰:"此书非圣人出不能合其象。"因访以民间事,昭素所言诚实无隐,上嘉之。以衰老求归乡里,拜国子博士致仕,赐茶药及钱二十万,留月余,遣之。年八十九,卒于家。
  昭素颇有人伦鉴。初,李穆兄弟从昭素学《易》,常谓穆曰:"子所谓精理,往往出吾意表。"又语人曰:"穆兄弟皆令器,穆尤沈厚,他日必至廊庙。"后果参知政事。
  昭素每市物,随所言而还直,未尝论高下。县人相告曰:"王先生市物,无得高取其价也。"治所居室,有椽木积门中,夜有盗者抉门将入,昭素觉之,即自门中潜掷椽于外,盗者惭而去,由是里中无盗。家有一驴,人多来假,将出,先问僮奴曰:"外无假驴者乎?"对云"无",然后出。其为纯质若此。
  子仁著,亦有隐德。
  孔维,字为则,开封雍丘人。乾德四年《九经》及第,解褐东明、鄢陵二主簿。开宝中,礼部再奏为考试官,调滁州军事推官。太宗即位,擢授太子左赞善大夫、知河南县,通判滑、梓二州。太平兴国中,就拜国子《周易》博士,代还,迁《礼记》博士。七年,使高丽,王治问礼于维,维对以君父臣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悦,称之曰:"今日复见中国之夫子也。"九年,判国学事。雍熙初,迁主客员外郎。三年,擢为国子司业,赐金紫。
  会将有事于籍田,维起《周礼》至于《唐书》,凡沿革制度并录之以献,观者称其博。又上书请禁原蚕以利国马。直史馆乐史驳之曰:
  《管子》云:"仓禀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是以古先哲王厚农桑之业,以其为衣食之原耳。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子亲耕,后妃亲蚕,屈身以化下者,邦国之重务也。《吴都赋》曰:"国赋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则蚕之有原,其来旧矣。今孔维请禁原蚕以利国马,徒引前经物类同气之文,不究时事确实之理。夫所市国马来自外方,涉远驰驱,亏其秣饲,失于善视,遂至玄黄,致毙之由,鲜不以此。今乃欲禁其蚕事,甚无谓也。唐朝畜马,具存监牧之制,详观本书,亦无禁蚕之文。况近降明诏,来年春有事于籍田,是则劝农之典方行,而禁蚕之制又下,事相违戾,恐非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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