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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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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吏
  ○陈靖 张纶 邵晔 崔立 鲁有开 张逸 吴遵路 赵尚宽 高赋 程师孟 韩晋卿 叶康直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
  承平之世,州县吏谨守法度以修其职业者,实多其人。其间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或自州县善最,他日遂为名臣,则抚子之长又不足以尽其平生,故始终三百余年,循吏载诸简策者十二人。作《循吏传》。
  陈靖,字道卿,兴化军莆田人。好学,颇通古今。父仁壁,仕陈洪进为泉州别驾。洪进称臣,豪猾有负险为乱者,靖徒步谒转运使杨克巽,陈讨贼策。召还,授阳翟县主簿。契丹犯边,王师数不利,靖遣从子上书,求入奏机略。诏就问之,上五策,曰:明赏罚;抚士众;持重示弱,待利而举;帅府许自辟士;而将帅得专制境外。太宗异之,改将作监丞,未几,为御史台推勘官。
  时御试进士,多擢文先就者为高等,士皆习浮华,尚敏速。靖请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丧父,起复秘书丞,直史馆,判三司开拆司。淳化四年,使高丽还,提点在京百司,迁太常博士。
  太宗务兴农事,诏有司议均田法,靖议曰:"法未易遽行也。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为租庸使,或兼屯田制置,仍择三司判官选通知民事者二人为之贰。两京东西千里,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募耕作,赐耕者室庐、牛犁、种食,不足则给以库钱。别其课为十分,责州县劝课,给印纸书之。分殿最为三等:凡县管垦田,一岁得课三分,二岁六分,三岁九分,为下最;一岁四分,二岁七分,三岁至十分,为中最;一岁五分,未及三岁盈十分者,为上最。其最者,令佐免选或超资;殿者,即增选降资。每州通以诸县田为十分,视殿最行赏罚。候数岁,尽罢官屯田,悉用赋民,然后量人授田,度地均税,约井田之制,为定以法,颁行四方,不过如此矣。"太宗谓吕端曰:"朕欲复井田,顾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乃召见,赐食遣之。
  他日,帝又语端。曰:"靖说虽是,第田未必垦,课未必入,请下三司杂议。"于是诏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靖议,以靖为京西劝农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等言其功难成,帝犹谓不然。既而靖欲假缗钱二万试行之,陈恕等言:"钱一出,后不能偿,则民受害矣。"帝以群议终不同,始罢之,出靖知婺州,再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复列前所论劝农事,又言:"国家御戎西北,而仰食东南,东南食不足,则误国大计。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行劝农之法,以殿最州县官吏,岁可省江、淮漕百余万。"复诏靖条上之,靖请刺史行春,县令劝耕,孝悌力田者赐爵,置五保以检察奸盗,籍游惰之民以供役作。又下三司议,皆不果行。
  历度支判官,为京畿均田使,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兼发运司公事,徙江南转运使。极论前李氏横赋于民凡十七事,诏为罢其尤甚者。徙知谭州,历度支、盐铁判官。祀汾阴,为行在三司判官。又历京西、京东转运使,知泉、苏、越三州,累迁太常少卿,进太仆卿、集贤院学士,知建州,徙泉州,拜左谏诉大夫。初,靖与丁谓善,谓贬,党人皆逐去,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疾,不宜久为乡里官,于是以秘书监致仕,卒。
  靖平生多建画,而于农事尤详,尝取淳化、咸平以来所陈表章,目曰《劝农奏议》,录上之,然其说泥古,多不可行。
  张纶,字公信,颍州汝阴人。少倜傥任气。举进士不中,补三班奉职,迁右班殿直。从雷有终讨王均于蜀,有降寇数百据险叛,使纶击之,纶驰报曰:"此穷寇,急之则生患,不如谕以向背。"有终用其说,贼果弃兵来降。以功迁右侍禁、庆州兵马监押,擢阁门祗候,益、彭、简等州都巡检使。所部卒纵酒掠居民,纶斩首恶数人,众乃定。徙荆湖提点刑狱,迁东头供奉官、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
  奉使灵夏还,会辰州溪峒彭氏蛮内寇,以知辰州。纶至,筑蓬山驿路,贼不得通,乃遁去。徙知渭州。改内殿崇班、知镇戎军。奉使契丹,安抚使曹玮表留之,不可。蛮复入寇,为辰州、澧鼎等州缘边五溪十峒巡检安抚使,谕蛮酋祸福,购还所掠民,遣官与盟,刻石于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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