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六十八(4)
时间:2023-05-20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 至元八年,令各处成造军器由急递铺转送。又尚书省定例,随路帐册重十斤以下、可以担负者,许入递。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民,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以近年衙门众多,文书繁冗,整治急递铺事例。凡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去处,类为一缄,排日发遣。其省部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名造册呈省,或合添设户数亦仰明白议拟呈省。仍令各铺照原行体例,并节续禁治条陈事理施行。又省部议:“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入递文字,何啻百倍,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切,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解送。拟照原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仃紧急,差委使臣勾当外,应人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进。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并不得将文册十斤以上及一切诸物入递,违者送所在官司究问。” 至治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史内差充,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提调官且轻重罪之。铺兵每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夹板一副,钤攀一副,袖绢三尺,蓑农一领,红绰屏一座,并牌旗软绢袱包一条,回历一本。 弓手,主捕盗碱。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外,则各州县皆置之。 中统五年,颁建都诏书内一款:随处府州驿路,应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论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户计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差发,在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弓手立根盘捉。凡州县相距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令本县长官提调。若无村店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其巡军设别,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置弓手处,不在此限。其夜禁之法:三更之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急速公事及丧病产子者,不在此限。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不同,兼军站不在差发之内,似难均摊。拟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其差发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之。除捕盗外,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大德七年,以弓手粮税应民户包纳,其中奸弊甚多。定合计征粮,验实均包之法。 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打捕鹰房户,多取移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过,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八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定其籍,永为定制焉。凡捕猎,自正月初一日始至七月二十八日,除毒禽、猛兽外,禽兽孕卵者不得捕打,禁捕野猪、鹿、免,违者罪之。诈称打捕户捕猎者,罪之。 至元八年,禁捕天鹅、雌老仙鹤、鹘,违者没其妻子,与拿获人。十六年,诏:应臂打捕店房人匠官,多将富民溢收,影射差徭。已收户内有不系此色人,不习此等业者,俱还民籍,违者罪之。大德三年,禁捕秃鹙打捕户折纳皮旧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张,熊皮一折十五张,鹿皮一折七张,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张,粉獐皮一折三张,金钱豹皮一折四十张,土豹一折十张,葫叶豹金丝绒皮一折六张,山狼皮一折五张,狐皮一折二张。利用监新定折纳:貂皮、羊麈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张,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张。例鼠皮一折一张,鸡翎鼠皮十折一张,飞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扫张鼠皮五折一张。御位下打捕鹰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