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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7)

  四十八年,授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镶白旗蒙古都统,充上书房总谙达。四十九年,上巡江、浙,命留京办事,授东阁大学士。上以伍弥泰年逾七十,命与大学士嵇璜、蔡新俱日出后入朝,风雪沍寒,免其入直。五十年,预千叟宴。五十一年,卒,赠太子太保,赐祭葬,谥文端。
  伍弥泰治事知大体。班禅额尔德尼至京师,王大臣多和南称弟子。伍弥泰护行,与抗礼。
  官保,乌雅氏,满洲正黄旗人。初授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累迁郎中。乾隆七年,授江南江宁知府。十一年,总督尹继善奏官保不宜外任,复授刑部员外郎。转郎中,改御史。擢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统,往西藏办事。二十六年,授刑部侍郎。三十年,调工部。三十二年,复往西藏办事,察知粮务通判吴元澄以库银贸易。上以官保初至藏即察奏,嘉其急公,谳实,论斩。历正红旗蒙古、满洲都统,理藩院,刑、礼、户诸部尚书。三十四年,协办大学士。上幸热河,命留京办事。三十八年,调吏部。四十一年,以年逾八十乞休,命致仕。卒,赐祭葬,谥文勤。
  论曰:廷桂尝言:“事英主有法。若先有市惠、好名、党援诸病,上所知,便一事不可行。”其言深中高宗之隐,被眷遇宜矣。侍尧眷遇尤厚,屡坐赃败,屡屈法贷之。盖特怜其才,非以其工进献也。阿弥达、廷璋皆以不谨闻,亦未竟其罪。有恭抚江、浙,治海塘,重水利,有惠於民。其被谴尚非有所私,视侍尧辈故当胜。伍弥泰虽未尝领疆寄,久於边徼,恩被延登,在当时亦劳臣也,因附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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