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四十三(7)
时间:2023-05-17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 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 中县:同上。无县丞。 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捉控案牍同。 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到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奏:“外任有职田官员,三品请绐禄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将职田改收入官。”从之。皇庆二年,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依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明者,量绐粜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