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三十五(4)
时间:2023-05-15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腹里百姓当一切杂泛差役,更纳包银、丝绵、税粮,差役甚重。江南收附四十余年,百姓纳田税外,别无差发,请除两广、福建,其余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两淮、荆湘等路,验纳粮民户见科粮数,一斗添荅二升。”从之。 泰定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每顷量出助役田,具书于册甲乙以次汇之,岁收其人,以助差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外,其余亦验其多寨,令出田助役焉。 凡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定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定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定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定二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