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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二十六(6)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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