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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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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女一  

 
  古者女子之居室也,必有傅姆师保为陈诗书图史以训之。凡左右佩服之仪,内外授受之别,与所以事父母舅姑之道,盖无所不备也。而又有天子之后妃,诸侯之夫人,躬行于上,以率化之。则其居安而有淑顺之称,临变而有贞特之操者,夫岂偶然哉。后世此道既废,女生而处闺闼之中,溺情爱之私,耳不聆箴史之言,目不睹防范之具,由是动逾礼则,而往往自放于邪僻矣。苟于是时而有能以懿节自著者焉,非其生质之美,则亦岂易致哉。史氏之书,所以必录而弗敢略也。
  元受命百余年,女妇之能以行闻于朝者多矣,不能尽书,采其尤卓异者,具载于篇。其间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杀以从之者,虽或失于过中,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适而不知愧者,有间矣。故特著之,以示劝励之义云。
  崔氏,周术忽妻也。丁亥岁,从术忽官平阳。金将来攻城,克之,下令官属妻子敢匿者死。时术忽以使事在上党,崔氏急即抱幼子祯以诡计自言于将,将信之,使军吏书其臂出之。崔氏曰:“妇人臂使人执而书,非礼也。”以金赂吏,使书之纸。吏曰:“吾知汝诚贤妇,然令不敢违。”命崔自揎袖,吏悬笔而书焉。既出,有言其诈者,将怒,命追之。崔与祯伏土窖三日,得免,既与术忽会。未几,术忽以病亡,崔年二十九,即大恸柩前,誓不更嫁,斥去丽饰,服皂布弊衣,放散婢仆,躬自纺绩,悉以资产遗亲旧。有权贵使人讽求娶,辄自爬毁其面不欲生。四十年未尝妄言笑,预吉会。治家教子有法,人比古烈妇云。
  周氏,平滦石城人。年十六适李伯通,生一子,名易。金末,伯通监丰润县,国兵攻之,城破,不知所终。周氏与易被虏,谓偕行者曰:“人苟爱其生,万一受辱,不如死也。”即自投于堑。主者怒,拔佩刀三刃其体而去,得不死。遂携易而逃,间关至汴,绩纴以自给,教易读书有成。
  杨氏,东平须城人。夫郭三,从军襄阳,杨氏留事舅姑,以孝闻。至元六年,夫死戍所,母欲夺嫁之,杨氏号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还,舅曰:“新妇年少,终必他适,可令吾子鳏处地下耶!”将求里人亡女骨合瘗之。杨氏闻,益悲,不食五日,自经死,遂与夫共葬焉。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觉起追及之,持虎足,顾呼车中儿,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至大间,建德王氏女,父出耘舍傍,遇豹,为所噬,曳之升山。父大呼,女识父声,惊趋救,以父所弃锄击豹脑,杀之,父乃得生。
  阚文兴妻王氏,名丑丑,建康人也。文兴从军漳州,为其万户府知事,王氏与俱行。至元十七年,陈吊眼作乱,攻漳州,文兴率兵与战,死之。王氏被掠,义不受辱,乃绐贼曰:“俟吾葬夫,即汝从也。”贼许之,遂脱,得负尸还,积薪焚之。火既炽,即自投火中死。至顺三年,事闻,赠文兴侯爵,谥曰英烈;王氏曰贞烈夫人。有司为立庙祀之,号“双节”云。
  郎氏,湖州安吉人,宋进士朱甲妻也。朱尝仕浙东,以郎氏从。至元间,朱殁,郎氏护丧还至玉山里,留居避盗。势家柳氏欲强聘之,郎誓不从,夜弃装奉柩遁。柳邀之中道,复死拒,得免。家居,养姑甚谨。姑尝病,郎祷天,刲股肉进啖而愈。后姑丧,以哀闻。大德十一年,旌美之。
  又有东平郑氏、大宁杜氏、安西杨氏,并少寡守志,割体肉疗姑病。
  秦氏二女,河南宜阳人,逸其名。父尝有危疾,医云不可攻。姊闭户默祷,凿己脑和药进饮,遂愈。父后复病欲绝,妹刲股肉置粥中,父小啜即苏。
  孙氏女,河间人。父病癞十年,女祷于天,求以身代,且吮其脓血,旬月而愈。
  许氏女,安丰人。父疾,割股啖之乃痊。
  张氏女,庐州人,嫁为高垕妻。母病目丧明,张氏归省,抱母泣,以舌舐之,目忽能视。
  州县各以状闻,褒表之。
  焦氏,泾阳袁天祐妻也。天祐祖、父始皆从军役,祖母杨氏、母焦氏并家居守志。至元二十三年,天祐复从征死甘州,妻焦氏年少,宗族欲改嫁之。焦氏哭且言曰:“袁氏不幸三世早寡,自祖姑以来,皆守节义,岂可至吾而遂废乎!吾生为袁氏妇,死则葬袁氏土尔,终不能改容事他人也。”众不敢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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