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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5)

  其后又有永平李彦忠,父丧庐墓,八年不至家。
  茶陵谭景星,幼失父,追念之,庐其墓十年。
  亳州郭成,年七十一,母丧,食粥庐墓一年,朝夕哭临。人哀其老而能孝。
  扈铎,汴梁兰阳人。蚤孤,育于伯父。及壮,事伯父如所生。伯父老无子,铎为买妾,岁余,产一女。其妾性颇不慧,熟寐,压女死。久之,伯父卒,铎丧之甚哀。遗腹生一男,铎惩前失,告其母及妻妹护视之,己复庐户外,中夜审察,不敢安寝。弟能食,常自抱哺,与同卧起,十年不少怠。弟有疾,铎夜稽颡星斗哀祷曰:“天不伐余家,铎父子间可去一人,勿丧吾弟,使伯父无后也。”明旦,弟愈。母卒,哀毁逾礼,庐于墓侧,不理家事,宗族劝之归,铎曰:“今岁凶多盗,吾家虽贫,安知墓中无可欲乎!倘惊吾亲之灵,虽生何为!”卒守庐不去。
  孙秀实,大宁人。性刚毅,喜周人急。里人王仲和尝托秀实贷富人钞二千锭,贫不能偿,弃其亲逃去。数年,其亲思之,疾,秀实日馈薪米存问,终不乐。秀实哀之,悉为代偿,取券还其亲,复命奴控马赍金,访仲和使归,父子欢聚,闻者莫不嗟美。又李怀玉等贷秀实钞一千五百锭,度无以偿,尽还其券不征。
  复有贾进,大同人。大德九年,地震,民居多伤,且乏食,进给酒药炭米济之。每岁冬,制木绵裘数百袭衣寒者。买地为义阡,使无墓者葬之。
  李子敬,陕西三原人。嫁不能嫁者五十余人,葬不能葬者五十余丧,焚逋券四万余贯。
  有司以名闻,并旌之。
  宗杞,大都人。年十九,父内宰卒,擗踊号泣,绝而复苏,水浆不入口者三日。哀气伤心,遂成疾。伏卧床榻,犹哭不止,泪尽,继之以血。既葬,疾转甚。杞有继母,无他兄弟,度不能自起,作遗书嘱其妻杨氏曰:“汝善守志,以事吾母。”遂卒。杨氏遗腹生一男,人以为孝感,天不绝其嗣云。泰定三年,旌其门。
  赵荣,扶风人。母强氏有疾,荣割股肉啖之者三。复负母登太白山,祷于神,得圣水饮之,乃痊。后年七十五卒,荣号痛不食,三日方饮水,七日乃食粥。葬之日,白云庇其墓前后十五里,葬毕而散。荣负土成坟,庐其侧终丧。
  吴好直,华州蒲城人。父殁,事继母孝,兄弟尝求分财,好直劝谕不能止,即以己所当得,悉推与之。出从师学,淡泊三十年,无少悔。又有甄城柴郁、陈舜咨,皆能孝友,以己产分让兄弟。县令言状,并表美之。
  余丙,建德遂安人。幼丧母,泣血成疾。父亡,不忍葬,结庐古山下,殡其中,日闭户守视。有牧童遗火,延殡庐,丙与子慈亟扑不止,欲投身火中,与柩俱焚。俄暴雨,火灭。
  徐钰,镇江人。始冠,侍父镇,将之婺源,过丹阳小溪,镇乘桥失足,堕水中。同行者立岸上,不能救。钰投溪拥镇出,镇得挽行舟以升。钰力惫,且水势湍急,遂溺死,尸流四十五里,得于滩。江浙行省言状,表异之。
  尹莘,汴梁洧川人。至治初,游学于京师,忽梦母疾,心怪之。驰归,母已亡。居庐蔬食,哀毁骨立。每鸡鸣而起,手治祭馔,诣墓所哭奠之,风雪不废。父辅臣尝病疫,莘侍奉汤药,衣不解带,尝其粪以验差剧,夜则祷于天曰:“莘母亡不能见,父病不能治,为人子若此,何以自立于世,愿死以代父命。”数日愈,乡里嗟异之。
  又有高唐孙希贤,母病痢,希贤阅方书,有曰”血温身热者死,血冷身凉者生”。希贤尝之,其血温,乃号泣祈天,求身代之,母遂愈。
  高邮卜胜荣,母痢,不能药,日尝痢以求愈。兄疾,礼北辰,乞减己年延之。并痊。
  刘廷让,大宁武平人。至顺初,北方兵起,民被杀掠。廷让挈家避山中,有幼弟方乳,母王氏置于怀,兵急,廷让乃弃己子,一手抱幼弟,一手扶母,疾驱得免。事闻,旌之。
  刘通,亳州谯县人。家贫业农。母卜氏,好声乐,每眩技者以箫鼓至门,必令娱侍,或自歌舞,以悦母心。卜氏目失明,通誓断酒肉,祷之三十年不懈。卜氏年八十五,忽复明。
  至大间鄱阳黄镒,皇庆间诸暨丁祥一,皆以亲丧明,以舌舐之,复能视。并命褒表。
  张旺舅,安丰霍丘人。幼失父,母陈氏居贫守志。旺舅九岁,卖锡以养。及长,母病,伏枕数月,旺舅无赀命医,惟日夜痛哭,礼天求代,未几遂愈。又自以生业微不能多给,竟不娶,以终母年。县令言于朝,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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