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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二十二(9)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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