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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二十一(2)

  至治元年三月,本路又申前议,竣木方村南旧渎,导水东南流,至合头村入本河。都水监言:“治水者,行其无事也。截河筑堤一千余步,开掘老岸,阔六十步,长三十里,霖雨之时,水拍两岸,所开河止阔六十步,焉能容纳?上咽下滞,必致溃决,徒糜官钱,劳民力非善策也。若顺其自然,增添物料、如法卷埽,修筑坚固,诚为官民便宜。”省议从之。泰定四年八月,中书省奏:“本路言滹沱源自五台诸山,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弥漫城郭,宜自王子村平安村开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人冶河,以分其势。又木方村南岸故道,疏浚三十里,北岸下桩卷埽,筑堤捍水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工,十一月工竣。物料佣值,官为供给,庶几力省工多,永免异日之患。工部议,二河并治,役重民劳,应先开冶河。如本路民夫不敷,可于顺德路差募,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后真定路又言:“闰九月以后,天寒地冻,难于兴工,宜俟来春开浚。”奏上,诏如所请。

  冶河,出井陉县山中,经平山县西门外,又东北流十里入滹沱河。

  元贞元年正月,丞相完泽等言:“往年先帝尝命开真定治河,已发丁夫。适先帝升遐,以聚众罢之。今宜遵旧制,卒其事。”从之。

  皇庆元年七月,冶河龙花、判官庄诸处堤坏,都水监与本路官议:自平山县西北,改修滚水石堤、下修龙塘堤,东南至水碾村,开河道一里,又至蒲吾桥西,开河道一里,疏其淤淀,筑堤分上流入旧河,以杀水势。又议于栾城县北圣母堂冶河东岸,开减水河,以去真定水患。省议俱从之。

  滦河,源出金莲川,由松亭北,经迁安东、平州西,至滦州入海。

  至元二十八年,敕姚演浚滦河挽舟而上,漕运上都。寻遣郭守敬相视,以难于施工而罢。大德五年六月,大雨,滦河与肥、洳二水并溢水入城,官民庐舍漂荡殆尽。中书省委吏部员外郎马之贞与都水监官修之。东西二堤,计用工三十一万一千五百,钞八千八十七定十五两,桩木等价钞二百十四定二十六两。

  延祐四年六月,上都留守司言:“城南御河西北岸为河水冲啮,渐至颓坏,恐水涨,漂没居民。请调军供役,庶可速成。“敕曰:“今维其时,宜发军速为之。”于是虎贲司发三百人供其役。

  泰定三年七月,右丞相塔失帖木儿等奏:斡耳朵思住人营盘,为滦河走凌冲坏,应筑护水堤,请敕枢密院发军一千二百人修之。从之。

  吴松江,受太湖诸水,东汇淀山湖以入海,潮汐淤沙,湮塞河口。宋人置撩洗军以疏导之。世祖取江南,罢散军人,又任执豪租占田荡,淤垫益甚。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嘉兴路高治中、湖州路丁知事同本管正官体究旧滩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涨应开河道五十处,内常熟州九处,昆山州十处,嘉定州三十五处,其松江府各属应浚河渠,华亭县九处,上海县十四处。上海、嘉定连年旱涝,皆缘河口淤塞,旱则无以灌溉,涝则不能流泄,累致区歉,官民俱困。至元三十年以后,两经疏浚,稍获丰稔。比年又复壅塞。势家租占愈多。上海县岁收官粮十七万石,民粮三万余石,延祐七年灾伤五万八千七百余石,至治元年灾伤四万九千余石,二年十万七千余石,水旱连年,殆无虚岁。近委人相视,讲求疏浚之法,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旧有河港联络官民田土之间、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须疏通,以利耕稼。欲令有田民户自为整治,而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独举。由是议,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处管军、民、官、站、灶、僧、道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入,备粮修治,州县正官督役。其豪势租占田荡者。并当除辟。民间粮税权免一年,官租减半。华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缓急不同,从各处正官督有田之家,备粮并工修治,既阴阳家言:癸亥年通土有忌,预为咨呈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兴工,旭迈杰等奏请依所议行之,命脱颜答刺罕诸臣同提调,监察左丞朵儿只班及前都水少监董其役。

  淀山湖,与太湖相通,东流入海。

  至元末,参加政事梁德珪言:“忙古□请疏治淀山湖,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等相随言之,识者咸以为便。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请选委巡行官相视,会义合同军夫。”帝从之。既而平章政事帖哥言:“民夫足用,不须调军。”帝曰;“有损有益,其均齐并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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