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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十六(9)

  阿都甸。

  木倒甸。

  孟绫甸。

  木麓甸。

  震浓甸。

  蒲阿思。

  大部马二十四寨。

  广甸。

  甸尾。

  银生罗茫。

  必畔。

  茫部奚。

  八纳等部。

  和能等部。

  孟爱等甸军民府。至元三十一年,其酋长遣子入朝,置军民总管府。

  蒙兀路。

  通西军民总管府。大德元年,蒙阳甸酋纳款,遣其弟阿不刺等献方物,恳请岁页银一千两及置驲传,置通西军民府。

  木来府。至元二十九年,置散府,用其土入马列知府事。泰定三年,置木来州。当是已废复置。按自木连路以下,当俱隶乌撒乌蒙宣慰司。

  邦牙等处宣慰司。至元中,于蒲缅王城置邦牙宣慰司。未几罢。后至元四年复立。至正二年罢。

  建都宁远都护府。至元十一年置。

  吕告蛮部安抚司。至元十七年,有安抚使王阿济。

  蒙样刚等甸军民官。元贞二年复置。初置及裁置年分阙。

  银沙罗甸等处军民府。天历二年,置银沙罗甸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至顺二年,改军民总管府。

  者线蒙庆甸军府。至顺二年,与银沙罗甸并置。孟并孟广者样等甸军民官。至顺二年置。

  芦传路军民总管府。至顺二年置。

  ■〈亻崽〉罗府。元统元年置。

  穆由甸军民官。后至元元年置。

  范陵甸军民府。后至元元年置

  老告军民总管府。至正四年置。

  老了耿冻路军民总管府。至正七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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